《關于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解讀

2016-05-06 14:30 來源: 衛生計生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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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要求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明確各方職責,規范和暢通轉運流程,形成制度性安排,提高轉運效率,保障轉運安全,減少因運輸原因造成的器官浪費,保障人體捐獻器官接受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現將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器官移植是人類醫學發展的巨大成就,挽救了無數終末期疾病患者的生命,而器官移植順利實施的前提條件是有可供移植的器官。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國情的由中國紅十字會作為第三方參與的人體器官捐獻體系,并初見成效。截至2016年5月5日,全國累計實現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7101例,捐獻大器官19417個。其中,2015年完成捐獻2766例,捐獻大器官7785個,超過2013年與2014年捐獻數量總和。我國年捐獻數量已位居亞洲第1位、世界第3位。2013年9月,我國正式啟用了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以下簡稱COTRS)分配捐獻器官。COTRS嚴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以技術手段最大限度的排除和監控人為干預,以患者病情緊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國際公認的客觀醫學指標對患者進行排序,實現自動化的器官匹配與共享,確保器官分配的科學、公平、公正。全國聯網使得器官利用率大大提高,在可接受的冷缺血時間范圍內,13.1%的器官實現了跨省患者匹配及共享。共享相對頻繁的為兒童捐獻器官,其全國共享比例達22.6%,使得全國各地更多的器官功能衰竭兒童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隨著我國器官捐獻工作的進一步推進,捐獻器官全國匹配共享的數量及比例將會越來越多。盡管器官的共享有利于實現公平高效的器官分配,但是受制于現在的醫學技術,可移植器官均有可以耐受的最大缺血時間,例如肝臟耐受冷缺血時間上限為12小時,超過此時間受者原發性移植肝無功能、移植肝功能延遲恢復、膽道缺血性損傷等并發癥發生率顯著增高,受者術后生存率明顯降低。腎臟耐受冷缺血時間上限約為24小時,心臟耐受冷缺血時間上限約為6-8小時,肺臟耐受冷缺血時間上限約為8-12小時。即使在可耐受的時間內,缺血時間越長,器官的質量及器官接受者的預后越差。所以器官運輸是一場生命與時間的賽跑。

受限于我國廣袤的國土面積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同時為降低患者器官移植總花費,我國大多采用由醫務人員攜帶,通過民航班機、高速鐵路及公路運輸的形式轉運捐獻器官。轉運過程中面臨較多不確定因素,轉運時間較長,對器官質量造成不利影響,因轉運問題導致的器官浪費也時有發生。為此,有關部門曾多次協調,為人體捐獻器官轉運提供保障,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提出建立人體器官轉運的建議和提案。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縮短器官運輸時間、提高移植器官質量、減少器官浪費,已成為醫務工作者、終末期器官衰竭病人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

二、起草經過

自我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工作開展以來,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已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合作,共同保障人體捐獻器官轉運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機制和基礎。如2007年深圳航空公司與有關單位簽署了《關于深航運送國際標準化人體捐獻角膜和器官的協議》、南方航空公司等民航運輸企業也多次為器官轉運提供支持與幫助。隨著我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的不斷深入,跨區域、長距離器官轉運案例逐漸增多并成為常態工作的背景下,原有工作機制不能滿足實際需要。2015年,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等部門加強聯合,并召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工作的專題會議,討論決定在原有工作機制的基礎上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形成制度性安排,保障人體捐獻器官轉運暢通,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我們結合國際器官轉運管理經驗,立足我國國情和既往工作經驗,堅持科學、靈活、實用原則,起草了《關于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討論稿),并在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反復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定稿形成了《關于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一)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聯合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以解決制約人體捐獻器官轉運中的突出瓶頸問題為導向,重點保障實現快速通關和優先承運,規范和暢通轉運流程,形成制度性安排,提高轉運效率,保障轉運安全,減少因運輸原因造成的器官浪費。

(二)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協調機制。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民航局、鐵路總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并指導落實相關工作,設立器官轉運綠色通道24小時應急電話,落實工作要求,保障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便捷、暢通。二是明確各方職責,各部門各司其職,共同保障器官轉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人體捐獻器官運輸技術規范與標準,統一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確認文件。公安部門負責依法保障運送人體捐獻器官的救護車優先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保障便捷、快速通過收費公路收費站。民航部門負責保障運送人體捐獻器官的人員優先安檢、快速登機,協調承運人體捐獻器官的航班班次,遇擁堵或流量控制時優先放行。鐵路部門負責保障火車站安檢快速過檢、乘車,協調列車車次,必要時登車后補票。紅十字會負責協助人體捐獻器官運輸,提供人體器官運輸專用標志。OPO工作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部門提出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申請,提供行程安排及相關證明材料,承擔人體捐獻器官運輸安全的主體責任。人體捐獻器官承運方按規定核收運輸服務費用,不承擔人體器官捐獻的保管及運輸途中晚點等未知因素影響的責任。三是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體捐獻器官轉運工作。我們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公益服務和慈善活動,提供運輸工具運送人體捐獻器官。同時,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探索通用航空公司及其他社會運輸服務提供方參與人體捐獻器官轉運工作。

(三)明確人體捐獻器官轉運流程。將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的流程進一步細化,分為一般流程及應急流程。轉運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啟動不同流程,實現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的快速通關與優先承運,提高轉運效率,保障轉運安全,減少因運輸原因造成的器官浪費。

一般流程時,OPO工作人員在明確獲取人體捐獻器官時間后,根據實際需要,航空運輸時應當將航班班次通過航空公司客服電話直接向其通報,鐵路運輸時應當將火車車次等信息通過器官轉運綠色通道24小時應急電話向有關單位通報,公路運輸時,應當優先使用救護車運輸。經過收費公路收費站時可優先通過。到達機場、車站后,OPO工作人員優先辦理乘機、乘車手續,并優先通過安全檢查,實現快速登機或乘車。

當運送人體捐獻器官的救護車遇有交通堵塞等情形,可依法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行使上述道路優先權仍無法通過的,可撥打110、122等當地報警電話求助。收費公路收費站擁堵,可通過器官轉運綠色通道24小時應急電話聯系交通運輸部門協調,保障優先通過。

當OPO工作人員預計不能及時到達機場時,應當主動通過航空公司客服電話向其說明情況,由航空公司啟動應急預案。在飛機起飛前到達機場的,由航空公司協調開通人體捐獻器官綠色通道,快速辦理登機手續、優先通過安檢登機。在飛機起飛后到達機場的,由航空公司負責協調安排改簽臨近航班。航班延誤時,除天氣因素等不可抗力外,由航空公司協調承運人體捐獻器官的航班優先起飛,盡量縮短人體捐獻器官運輸時間。遇航班滿員,在捐獻器官保存期限內無其他適宜航班,經協調OPO人員仍無法乘機的,經航空公司同意,可委托機組人員攜帶轉運器官,必要時可通過航空貨運運輸,航空公司不承擔人體捐獻器官保管責任。

當OPO預計不能及時到達火車站時,應當主動通過器官轉運綠色通道24小時應急電話聯系鐵路部門說明情況,啟動應急預案。鐵路部門協助OPO改簽臨近車次。如列車座位不足,可在鐵路部門聯系人協助下先登車后補票,確保OPO最快出發,盡量縮短人體捐獻器官運輸時間。

四、其他事項

(一)人體器官人體器官運輸專用標志由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紅十字會向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申領后向轄區內OPO提供。

(二)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確認書在器官分配后由COTRS自動生成,每個器官均對應唯一的二維碼。OPO工作人員可下載打印,隨身攜帶備查。如遇問題,可撥打國家衛生計生委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24小時應急電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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