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不與民間投資爭市場

2016-07-26 07:3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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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詳解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意見
——政府投資不與民間投資爭市場

“這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以中共中央文件名義發布的第一個投融資體制改革方面的文件,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投融資領域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在7月25日國新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說。

7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出臺了《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直指當前投資領域簡政放權不協同、不到位,投資項目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并對政府創新管理、強化自我建設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張勇表示,為適應當前經濟進入新常態,《意見》提出了多項以推進企業投資管理改革為主線的創新舉措,將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發揮重要作用。

針對市場反映比較強烈的“門難進、臉難看”“不知道找誰”等問題,《意見》在第14條明確了對投資項目審批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首問負責制。

“首問負責制關鍵是要加強政府服務,現在地方推行行政服務大廳,不是說受理了就完事了,受理了就要負責任,有問題要負責解答、提供服務,使企業少跑腿。”張勇說。

對于《意見》提出探索建立“不再審批”模式,張勇表示,審批是過去多年形成的一套管理體系,新情況下,一些純市場化的項目尤其是一些小項目,并不涉及環保等問題的,只要政策上有條件、誠信上有保障,就可以直接去做,下一步將在廣東、浙江等地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該模式。

在回應政府投資或將導致民間投資“擠出”時,張勇表示,在國家預算內,各級政府的投資加起來只占總投資規模的5%。這些年政府投資主要是基礎設施和重大民生項目,這些項目收益相對比較低、期限比較長,“并不是不想讓民間投資進入,是投資要追求平均利潤率,民間投資肯定不愿意做回報比較低的項目,而政府投資做的主要是補短板的行當”。

《意見》中關于“金融機構以適當的方式依法持有企業的股權試點”的提法,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對此,張勇表示,要注意文件中“適當”“依法”“試點”三個約束詞,“允許金融機構從事試點工作,是希望創造一個空間,更好地使金融和實體經濟有機地結合起來,互相推動、良性發展”。他透露,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金融監管部門已于近期啟動了投貸聯動試點。

在回答“融資難、融資貴導致企業將投資轉向海外”的提問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兼投資司司長許昆林表示,內生動力激發企業積極開拓兩個市場、政策鼓勵引導企業“走出去”,是促進當前對外投資快速增長的兩大重要因素。在全球化背景下,企業在一段時間內“走出去”直接投資比較快,是一個必然階段。

許昆林表示,對于當前企業投資“內冷外熱”的現狀,一方面要加強對企業的引導,注意各種風險,避免盲目地“走出去”;另一方面要打造良好的國內投資環境,創造更加開放、透明、公平、友好的投資環境。企業還是要基于本土擴大生產,政府也要引導企業有序“走出去”。

“當前,投資下行壓力大,民間投資回落比較快,此時政府投資要加大力度,包括使用專項建設基金,干一些應該干、必須干、早晚都要干的事情,可以起到促投資、穩增長的作用。”張勇補充說,要抓住當前投資成本相對較低的有利時機,節省政府投資,同時也要把握好一個“度”,那就是政府投資一定要補短板,不能和民間投資爭同一個市場。(記者 顧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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