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癌癥患者買得到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談17種抗癌藥入醫保

2018-10-12 08:32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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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圖片/視覺中國

一方面癌癥發病率逐年增長,患者迫切希望用上新藥好藥,另一方面,高昂的醫藥費用令人望而卻步。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通知,經過與企業3個多月的談判,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這無疑是我國癌癥患者的福音。1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組牽頭人熊先軍就此次抗癌藥入醫保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患者減負效應顯著

據了解,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個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

“與平均零售價相比,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將極大減輕我國腫瘤患者的用藥負擔。”熊先軍具體介紹道。其中,奧希替尼片、伊沙佐米膠囊、阿法替尼片、培唑帕尼片、瑞戈非尼片、塞瑞替尼膠囊、維莫非尼片、安羅替尼膠囊、伊布替尼膠囊、注射用阿扎胞苷等10種談判成功的藥品均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種,剩余專利期較長,談判難度很大,同時也充分體現了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對醫藥創新的重視和支持。

“我們充分發揮醫保集團購買的優勢,在醫保與企業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談判確定適宜的醫保支付標準后將這些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但價格較為昂貴的抗癌藥納入藥品目錄,同時兼顧了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熊先軍說。

“企業高度重視中國市場,也是此次17種抗癌藥成功入醫保的關鍵之一。”熊先軍指出,中國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新興市場,具有巨大的潛力,2017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情況較為理想,藥品銷量普遍有較大增長,談判企業愿意用較低的價格換取更多的銷量。“各企業都非常珍惜本次談判機會,很多跨國公司的全球負責人不顧時差,與前方談判代表密切溝通,了解談判情況。”

2.確保抗癌藥不斷供

抗癌藥進入醫保只是第一步。此前,有媒體報道,部分列入醫保范圍的抗癌藥或罕見藥,醫院并不供應或陷入缺貨狀態。

“對于抗癌藥納入醫保后斷供的問題,據我們了解,只有赫賽汀出現過,這主要是企業自身生產調整沒能做好銜接,所以出現了短時間的斷供。經過企業努力,已經很快恢復了供應。我們在與企業簽訂的協議中已經明確要求必須在全國范圍內保障供應。而且從企業的角度看,好不容易通過談判納入醫保,下一步最應該做的是加大供應,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從動機上來說也不會斷供。”熊先軍分析道。

熊先軍進一步表示,談判結果文件印發后,國家醫保局將加快指導地方執行落地。“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醫生用藥的指導,保障抗癌藥的采購和合理使用,確保藥品進得了醫院,患者可以買到。”

3.今年11月底前開始執行

熊先軍表示,對于本次談判成功藥品應如何使用管理,國家醫保局也有明確要求。

一是明確將17種談判藥品納入2017年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并規定各省(區、市)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再將這些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這些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目前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

二是明確談判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后按照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制藥)上市,將根據仿制藥價格水平調整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并另行發布。如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的,醫保部門將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并另行發布。

三是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部門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四是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是要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時,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記者 邱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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