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2019-06-27 08:06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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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人就《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人就《指導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導意見》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必須以保護自然、服務人民、永續發展為宗旨,以確保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系統性保護,提升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根本要求為指導思想。建立自然保護地的主要目的是:守護自然生態,保育自然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與地質地貌景觀多樣性,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健康穩定,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同時具有服務社會,為人民提供優質生態產品,為全社會提供科研、教育、體驗、游憩等公共服務功能;維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并永續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了建成中國特色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總體目標。同時提出三個階段性目標任務:到2020年,構建統一的自然保護地分類分級管理體制;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到2035年,自然保護地規模和管理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全面建成中國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自然保護地占陸域國土面積18%以上。

《指導意見》明確了五項基本原則:即堅持嚴格保護,世代傳承;堅持依法確權,分級管理;堅持生態為民,科學利用;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堅持中國特色,國際接軌。

問:關于自然保護地的分類體系和功能定位,《指導意見》中是如何明確的?如何整合優化?

答:《指導意見》按照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將我國的自然保護地分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三大類型,其功能定位是:國家公園是以保護具有國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為主要目的區域,自然保護區是保護典型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的區域,自然公園是保護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和自然景觀,具有生態、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可持續利用的區域。明確了自然保護地生態價值和保護強度高低強弱順序,依次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

《指導意見》提出了對現有自然保護地進行整合優化的任務、原則和要求,如整合各類交叉重疊的自然保護地,解決自然保護地區域交叉、空間重疊問題;歸并優化同一自然地理單元內相鄰、相連的各類自然保護地,解決保護管理分割、保護地破碎和孤島化問題等。整合優化歸并過程中,必須遵從保護面積不減少、保護強度不降低、保護性質不改變的總體要求,遵照強度級別從高到低的基本原則要求,整合優化后要做到一個保護地只有一套機構,只保留一塊牌子。

問: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主要舉措有哪些?

答:國家林草局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貫徹落實《指導意見》:

一是調查摸清自然保護地家底,編制發展規劃。查清和掌握我國自然保護地類型、數量、規模與分布現狀,在評估分析現有保護地保護成效和重要保護對象分布關鍵區域基礎上,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自然保護地“十四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則,夯實各類自然保護地專項規劃,明確發展目標與空間布局,完善優化自然保護地網絡。二是深化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在總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經驗基礎上,科學制定國家公園設立標準和國家公園空間布局方案。2020年結束試點工作后,正式設立一批國家公園。三是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整合優化工作。四是推進自然保護地法規體系建設。五是加強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建設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監管網絡體系,強化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和人為活動情況的監測。加強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研究制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辦法,建立評估和考核機制。

此外,還將結合精準扶貧、生態扶貧,組織開展生態搬遷試點方案編制工作,對核心保護區內居民實施有序搬遷;清理整治非法水電、工業建設項目,對自然保護地違法活動保持高壓態勢。(記者 李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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