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基建投資最低資本金比例可降5個百分點,權益工具可籌一半資本金

2019-11-13 22:07 來源: 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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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項目資本金比例下調“靴子”終于落地。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11月1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區別對待,促進有效投資和加強風險防范有機結合。

一是降低部分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將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資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對補短板的公路、鐵路、城建、物流、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方面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前提下,可適當降低資本金最低比例,下調幅度不超過5個百分點。

二是基礎設施領域和其他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項目,可通過發行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籌措資本金,但不得超過項目資本金總額的50%。地方政府可統籌使用財政資金籌集項目資本金。

三是嚴格規范管理,強化風險防范。項目借貸資金和不合規的股東借款、“名股實債”等不得作為項目資本金,籌措資本金不得違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違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相關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從事過不少基建項目咨詢的大岳咨詢董事長金永祥對第一財經分析,這次政策組合拳力度較大。一方面,再次對部分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下調最高5個百分點。另一方面允許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籌措最高一半資本金。以港口基建項目為例,項目資本金最低比例從25%降至20%,然后最高一半資本金可通過合規金融工具籌借,相當于實際自有資本金比例降至10%。這將有利于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推進,擴大社會資本的投資能力,在穩投資、穩增長的同時,有利于企業改善業績。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成立于1996年,是指在投資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資本金制度目的是為了深化投融資體制的改革,促進投資效益的提高,防范金融風險。

我國曾進行過三次資本金比例調整:第一次是2004年,目的是應對投資過熱,普遍把資本金比例從低調高;第二次是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發展,由高到低進行調整。

第三次是2015年,為了促投資穩增長,我國將關系國計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要求由30%降為25%,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由25%降為20%,玉米深加工項目由30%降為20%。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車場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準、情況特殊的國家重大項目資本金比例可比規定的再適當降低。

此次再次將關系國計民生的基建項目資本金比例下調,有利于促進投資穩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項目資本金比例下調繼續堅持了“有扶有控”原則,不是普遍調,而是從結構上調低那些需要發展的項目資本金比例,對需要控制的、產能過剩的項目依然保持原有比例。

比如,2015年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焦炭、多晶硅等產能過剩行業,嚴格執行現行的30%至40%較高資本金比例要求。此次下調資本金比例的行業中,也未涉及這些行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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