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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就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答記者問

2021-04-07 10:48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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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了《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近日,兩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意見》的主要精神要求和貫徹落實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專題采訪。

記者: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取得了怎樣的成效?

答:農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一項重要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是《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明確規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臺以來,支持強度逐漸加大,惠及范圍不斷擴大,政策效果持續顯現。截至2020年底,中央財政累計投入2392億元,扶持3800多萬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各類農機具4800多萬臺(套)。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大幅增加,累計投入1863億元,年均超過200億元,扶持2459萬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各類農機具3157萬臺(套)。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支持推動了我國農機裝備水平和農業機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為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增加農民收入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一是推動了農業機械化快速發展。農機裝備總量持續增長,農機化水平快速提高。2020年,全國農機總動力10.3億千瓦,農機保有量2.04億臺(套),分別較2003年增長72%和63%。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71%,較2003年提高39個百分點,小麥、水稻、玉米等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均已超過80%;畜牧養殖、水產養殖、設施農業、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率分別達到36%、31%、40%和39%,均較2003年大幅提升。

二是促進了農機工業發展壯大。2020年,全國規模以上農機企業1615家,實現主營業務收入2533億元,分別較2003年增長10%和236%。適應我國農業生產的農機工業體系逐步完善,我國已成為世界農機制造和使用大國。

三是加快了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2020年,全國農機服務組織19.46萬個,其中農機合作社7.89萬個,占比超過40%;農機戶4008萬個,其中農機作業服務專業戶423.2萬個;農機作業服務收入達到3540億元,較2003年增長80%,農機社會化服務成為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主力軍、排頭兵。跨區作業、生產托管等服務不斷擴大,農機作業規模化、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支撐了其他農業經營組織的發展,在推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中發揮了重要橋梁作用。

記者: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體上是如何考慮的?

答: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在保持上一輪政策實施框架總體穩定的基礎上,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全面貫徹落實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三農”工作的有關決策部署,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穩重點、擴范圍、優服務、強監管、提效能,著力提升政策實施的精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確保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將育秧、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范圍,加快推廣應用步伐。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通過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重點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提高重點區域水稻插(拋)秧機、重型免耕播種機、玉米籽粒收獲機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發展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補貼額測算比例,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或檔次補貼標準。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突出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生產經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在政策管理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效能。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強化農財兩部門聯合查處和省際聯動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記者: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有哪些變化?

答:全國補貼的機具種類范圍由2018—2020年的15大類42個小類153個品目調整擴展為15大類44個小類172個品目,基本涵蓋了糧食等主要農作物以及生豬等重要畜禽產品全程機械化生產所需的主要機具裝備。重點增加了丘陵山區農業生產和畜牧水產養殖、農產品初加工急需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建設的機具品目,減少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以進一步滿足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發展的需要。《意見》明確,各省要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資金供需實際,全面落實“有進有出”的原則從全國補貼范圍中選取本省補貼機具品目,優先保障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持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高端、復式、智能產品納入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加大補貼力度,并按年度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剔除出補貼范圍。全國補貼范圍可針對各省提出的增補建議進行調整,具體工作按年度進行。

記者:在補貼標準方面有哪些變化?

答: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總體上繼續實行定額補貼,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按不超過30%的比例測算確定各檔次補貼額,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

為提高政策實施的精準化、便利化水平,賦予省級更大自主權,推動補貼標準“有升有降”,在四個方面推出了新舉措。一是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統一制定發布全國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各省在此基礎上優化參數及增加分檔。二是明確各省圍繞提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和丘陵山區農機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高端、智能農機產品,可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或同一品目不同檔次的產品,提高其補貼額測算比例至35%,且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在20%的幅度內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三是要求各省選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或檔次,降低其補貼標準,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進農機裝備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四是明確各省在公開補貼產品信息表時,不再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增強購機者議價自主權,鼓勵市場充分競爭,防范部分企業按照補貼額來定價,維護市場公平。

記者:在支持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關決策部署,繼續加大對脫貧地區的支持力度。一是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作為補貼資金分配的重要測算因素,盡最大限度滿足脫貧地區的補貼資金需求。二是優先將脫貧地區特別是丘陵山區農業生產需要的機具品目列入全國補貼范圍,包括食用菌生產、果業發展、茶葉生產以及薯類、瓜果菜蔬和蓮子、板栗、辣椒等特色產品生產初加工等方面的品目,不斷滿足脫貧地區農民群眾的購機需求。三是選取脫貧丘陵山區農業特色產業發展急需機具,將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緩解脫貧地區農民群眾的購機籌資壓力。四是繼續在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墾區)開展差別化農機購置補貼試點,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支持當地農牧民購機用機。

記者:在支持農機科技創新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答:《意見》圍繞加快農機創新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明確大力支持農機創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進農機科技創新,加快補短板、強弱項。一是支持各省將通過農機專項鑒定的創新產品列入補貼范圍。明確專項鑒定產品范圍不受全國補貼范圍限制,品目數量和資金規模由各省結合實際確定。二是組織實施新一輪中央財政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重點支持暫不能開展鑒定的新型農機產品和不宜鑒定的成套設施裝備等。成套設施裝備試點品目數量和資金規模由各省結合實際確定,單套補貼額最高可達60萬元。對2020年已列入試點范圍且符合新一輪政策規定的農機新產品,相關省重新備案后,其試點資質可適當延長。三是全面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明確在具體操作辦法出臺之前,總體上繼續按有關規定實施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由于試點機具資質渠道逐漸完善,鼓勵相關省提高試點機具資質門檻,進一步提升植保無人飛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四是提高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補貼額測算比例。明確各省可選擇部分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提高其補貼額測算比例至35%,且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在一定幅度內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對種業急需的玉米去雄機,按30%的比例足額測算補貼額,并可突破5萬元單機補貼限額。

記者:在便利農民和企業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意見》圍繞政策穩定實施、補貼機具投檔、補貼資金申領與兌付等事關農民和農機生產企業切身利益事項,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具體舉措。主要體現在“五個全面”:一是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二是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自主投檔平臺,實行常年受理,方便企業隨時便捷投檔。機具分類分檔和補貼額未發生變化的補貼產品,其補貼資質繼續有效,年度間不需重復投檔。三是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四是全面實行補貼受益信息、資金使用進度實時公開,利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定期發布各縣(市)資金使用進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業務協同,推進數據共享。五是全面推行補貼申請審核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將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時間由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將公示時間由20天縮短至5個工作日,將財政部門兌付時間由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讓農民盡快享受政策實惠。

記者:對補貼資金分配使用有哪些要求?

答:《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支出方向,主要包括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強調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用于保障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明確選擇部分有條件、有意愿的省份開展農機購置綜合補貼試點,資金支出方向可包括作業補貼、貸款貼息、融資租賃承租補助等,探索多種政策工具疊加使用的農機化綜合性扶持政策體系。要求各省要按需開展縣(市)際余缺調劑,將實施進度低于序時進度縣(市)的補貼資金調增給已出現供需缺口的縣(市)。明確補貼資金出現較多缺口的省份,應及時下調部分機具的補貼額,確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意見》要求,省級財政應當依法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考慮到各地農業發展實際和地區差異性,以及財政資金供需情況,鼓勵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優先用于對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補貼,與中央財政資金互為補充,更好地發揮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的疊加效應。

記者:政策實施監督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見》總結近年來補貼政策實施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從五個方面對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相關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積極探索補貼申請、核驗、兌付全流程線上辦理新模式,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應用。及時確定相關系統安全保護等級,持續提升安全防護能力。二是加強對鑒定、認證采信報告和機構管理。組織開展農機試驗鑒定、認證證書及其采信的檢驗檢測報告等投檔資料規范性抽查,對發現的多次或重復出現問題以及管理水平較低、違規風險較大的檢測機構,納入黑名單管理,對其發放的證書(報告)不予采信,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或終止相關機構檢測資質,相關處理措施予以公開通報。三是嚴格承諾制和信用管理。加強對農機生產企業承諾、踐諾執行情況的監管和失信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發揮購機者監督作用,明確購機者提出補貼資金申領時,要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加強交易價格等發票信息規范性的監測監管。四是組織開展抽查核驗。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選取使用補貼資金量較大、違規風險較高的重點機具開展第三方機構抽查核驗,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處理能力。五是強化違規行為聯查聯動。加強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對違規行為的聯合調查處理工作,對發生較重或嚴重違規行為而被處理的農機產銷企業,實行省際聯動處理,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記者:對各省貫徹落實《意見》有哪些要求?

答: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十四五”開局之年啟動實施,是引領推動“十四五”農業機械化開好頭、起好步,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舉措。2021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90億元,比2020年增加20億元,第一批142.48億元資金已提前下達各省,余下資金也將很快下達。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意見》精神要求,切實增強做好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抓早抓實,落細落小,確保政策實施及時平穩有序,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一是要盡快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明確補貼范圍、補貼標準、操作程序、資金安排、時間節點、工作要求以及與上輪政策有關工作的銜接安排等,及早予以公布。二是要大力加強宣傳解讀。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多種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各方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三是要及時組織開展培訓。抓緊開展基層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學懂弄通新一輪政策的精神和實施要求,保障政策實施管理工作準確到位。強化對產銷企業的培訓,講清權利義務,引導其規范參與政策實施。四是加快實施工作進度。盡快分配下撥補貼資金,及時發布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組織開展補貼機具投檔和導入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補貼申請受理審核和補貼資金兌付等相關工作,優先兌付上年已申請的購機者,確保政策盡快落地見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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