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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1-06-17 11:33 來源: 知識產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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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當前,隨著我國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知識產權在國家發展戰略全局中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就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發表重要講話,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關系人民生活幸福,關系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系國家安全,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李克強總理指出,知識產權是創新型經濟發展的基礎,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既是國家“放管服”改革總體部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強國戰略,激發發展內生動力的有力支撐。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圍繞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目標任務,著眼服務國家改革發展大局,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意見》,堅持自我加壓、加大改革力度、創新改革舉措,在壓縮審查周期、拓展服務渠道、推動基礎數據開放、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打擊商標惡意注冊和專利非正常申請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為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面對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社會多元化需求以及日趨復雜的國際環境,知識產權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商標惡意注冊、非正常專利申請時有發生,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頻發,知識產權維權成本高等問題依然存在,專利審查、商標注冊周期有待進一步壓縮,需要我們不斷探索創新,持之以恒深化改革,以促進高質量發展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監管,簡化流程,優化服務,持續提高社會公眾和創新創業主體的滿意度、獲得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充分響應創新發展需要和社會公眾需求,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和創新創業主體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滿意度,推動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在國務院辦公廳職能轉變辦的支持下,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制定了《關于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的通知》,并經4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在更高層面、更大力度上推動形成多部門有機協同、與地方政府有效聯動的工作格局,推動形成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合力。

二、《通知》的主要思路和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的主要思路:一是在國務院確定的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自我加壓,推動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實。針對社會公眾和創新創業主體的新要求和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加大改革力度、強化改革深度、拓展改革廣度,著力攻克難點、暢通堵點、解決痛點,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水平、管理效能和服務能力,推動“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二是著力滿足多層次、多元化需求,進一步提升改革的針對性和精準性。針對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對知識產權工作多層次、多元化的需求,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差異化政策措施,在進一步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基礎數據開放、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基礎性、普遍性需求保障的同時,加大針對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專利分析及導航等高層次、個性化需求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創新發展。三是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推動知識產權工作由追求數量向提升質量轉變。著力加強創造源頭治理和全鏈條協同發力,強化政策引導,突出質量導向,著力破解當前知識產權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持續壓縮專利審查、商標注冊周期,切實提高專利、商標申請質量,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以及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等六個方面,共16條具體舉措,旨在更好地發揮知識產權的制度優勢,使知識產權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創新發展路上的“開山斧”“點金石”,讓創新成果更好惠及社會,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通知》在繼續壓減審查周期方面,將采取哪些改進舉措?

一是提高審查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為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提供支撐。《通知》提出進一步深化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在商標、專利審查中的運用。目前,我們正在積極推進商標注冊與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同時,加快推動專利審查和檢索智能化升級,有序推進系統切換,確保2021年底前具備上線條件,為實現專利審查和檢索業務信息化的統一規劃管理奠定基礎。

二是聚焦人民群眾辦事體驗,提出壓縮反映商標注冊全流程用時的商標注冊周期的目標任務。現有的商標審查周期統計指標,是指商標從提交日到作出初步審定或駁回決定的時間,無法準確反映申請人獲得商標確權的整體用時。對申請人來說,商標申請從提交日到發放商標證書,除4個月的平均審查周期之外,還有3個月的法定初審公告期,以及特殊情況處置、紙質材料郵寄、注冊公告發布等必要的工作時間,所以商標注冊的整體周期平均在8-9個月左右。為此,《通知》提出到2021年底,一般情形商標注冊周期壓縮至7個月,進一步提升改革舉措的針對性和精準度,增強人民群眾的滿意度與獲得感。所謂“一般情形”,是指商標注冊申請手續齊備,受理后經審查依法可直接予以初步審定公告或者予以駁回,且不存在駁回復審、異議等后續程序的情形。符合一般情形的商標注冊申請,從申請日至商標注冊公告日的平均注冊周期壓縮至7個月。

三是對標國務院目標任務,堅持自我加壓。2018年,國務院部署了商標、專利審查周期5年壓減目標,即到2022年底,商標平均審查周期壓減到4個月,發明專利平均審查周期達到16.5 個月左右,其中高價值專利平均審查周期達到13.8 個月左右。圍繞改革目標任務,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抬標桿,自我加壓,商標審查周期壓減任務已于2020年底提前完成;此次在《通知》中又提出,2021年全年完成發明專利審查結案135萬件,發明專利審查周期由20個月壓縮至18.5個月;其中,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縮至13.8個月,力爭提前一年完成國務院部署的審查周期壓縮目標。

四是針對申請人普遍反映的部分后續業務辦理時間較長等問題,壓縮知識產權授權確權整體周期。“十三五”時期,商標、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及其它業務辦理周期均大幅壓減三分之一以上,知識產權授權確權效率顯著提升。在此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進一步加大各項審查周期壓減的協同性,加強系統性推進。為此,在《通知》中提出,到2021年底,將商標轉讓審查、異議審查、駁回復審、無效宣告平均審查審理周期分別壓縮至1.5個月、12個月、5.5個月、9個月,電子申請的商標變更、續展審查周期再壓縮五分之一;專利授權公告平均周期壓縮至3周左右,集中精力解決知識產權周期壓縮中的痛點、堵點問題。

五是積極調配審查資源,加強審查能力建設。加快適應商標審簽機制改革,擴充審查力量,加強各審查環節時限管理。制定專利消減工作計劃,明確消減范圍,動員各審查部門、單位深挖審查潛力,全力承接積壓案件。加強審查員培訓,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商標專利審查隊伍。同時,堅持質量第一、效率優先的原則,建立審查資源與審查任務相適應的動態調配機制,確保完成各項壓減目標任務。

四、《通知》在提升知識產權申請質量方面有哪些主要考慮?

一是完善制度設計,全面取消各地對商標、專利申請階段的資助和獎勵。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起步較晚,工作基礎較為薄弱。在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和發展初期,各級地方政府結合各地實際,出臺專利、商標資助獎勵政策,客觀上起到了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推動我國迅速成為知識產權大國的作用。但在專利、商標資助獎勵政策執行過程中,部分申請人為套取資助和獎勵,不以使用為目的注冊商標,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申請專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商標惡意注冊和專利非正常申請現象的出現。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已轉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突出高質量發展要求,糾正片面追求數量的傾向。為此,《通知》提出,各地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對專利、商標申請階段的資助和獎勵,引導各地把資助獎勵轉向促進知識產權有效運用、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開展更好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二是強化政策引導,清理完善各項涉及專利的獎勵政策和資格資質評定政策。當前,部分地區和部門在企業資質認定、資格評定及獎勵舉措中,仍簡單化將專利數量直接作為主要條件之一,缺少針對專利對企業發展及產品創新等價值和貢獻度的評價考核,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創新主體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運用,背離了專利制度保護創新的目的,也不利于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此,《通知》提出,各地區、各部門要清理完善各項涉及專利的獎勵政策和資格資質評定政策,不得直接將專利申請、授權數量作為享受獎勵或資格資質評定政策的主要條件,引導創新主體更加注重專利的轉化運用,推動知識產權價值實現,著力營造潛心研究氛圍,促進多出基礎性、原創性成果。為了引導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通知》提出到2022年底,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8.3件。該數據為引導性指標,不作考核和評價。

三是加強規制措施,持續加大打擊商標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力度。商標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破壞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和良好的知識產權發展環境,同時,也造成了行政資源和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通知》及時總結近年來打擊商標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工作經驗,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和系統協同發力,提出對重大不良影響的商標注冊申請,依法不予受理或快速駁回,對非正常專利申請實行批量審查,加強商標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審查信息共享和行為認定,及時公開商標惡意注冊典型案例,定期通報或公布各地方高質量專利申請和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占比數據。同時,提出依法推動將商標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納入信用監管、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取消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企業資格以及中國專利獎申報、參評或獲獎的資格等實招、硬招,多措并舉、協同發力,形成對商標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有力震懾、有效規制。

五、《通知》將如何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

(一)加大信息化技術應用,助推商標、專利注冊申請便民水平再上新臺階。一是對創新主體普遍反映的商標、專利電子申請系統使用體驗差的問題,《通知》提出,將著力提升商標、專利業務辦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統一身份認證,提高系統兼容度。二是鼓勵支持基層探索,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目前,北京、浙江已率先實現專利優先審查全程網辦;浙江啟動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試點工作。將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典型經驗,推進專利優先審查和質押登記電子申請全程網辦,更大范圍推動實現知識產權業務“一網通辦”。三是全面推行商標電子注冊證、專利電子證書,加大電子證書推廣使用力度,豐富電子證書的應用場景,實現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同等效力,逐步減少直至取消紙質證書。四是破解送達難題,節約審查資源和書信成本,保障審查提質增效工作順利開展。《通知》提出商標和專利有關文件采取電子送達的,我們將通過電子申請系統推送送達,電子郵件、短信提示,實現“一送達兩提示”,進一步提高商標、專利文書送達率,豐富繳納專利年費的提醒方式,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破除不合理障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速創新創業進程。一是全面梳理商標、專利各審查環節耗時,壓減非必要程序。探索商標注冊網上申請快速繳費、快速受理,大幅壓縮商標注冊網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放時間。優化專利權評價報告出具流程,將申請出具的時間從專利授權公告后前移至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時,便于盡早獲得評價報告。二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總結推廣疫情期間試行告知承諾的經驗,在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專利費用減繳以及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中,推行告知承諾辦理,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和群眾辦理證明事項多、辦事程序復雜等問題。三是以促進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研究商標、專利收費結構性調整,更好發揮行政事業收費的宏觀調控作用。推行專利著錄項目批量變更,對權利人更名的批量變更按單件收費,進一步減輕當事人辦事負擔。

(三)加強業務協同,推動企業變更登記與商標變更申請同步受理。商標變更與企業變更登記有著很高的關聯性,為進一步便利申請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大跨部門業務協同力度,在《通知》中提出,推動企業變更登記與商標變更申請同步受理。一方面,推動企業變更登記窗口與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工作協同,實現企業變更登記與商標變更申請同步受理、協同辦理;另一方面,推動企業變更電子申請系統與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的接口聯接,實現業務數據的互聯互通,加快實現企業變更數據與商標變更數據同步更新,實現企業變更電子申請與商標變更電子申請數據共享、系統聯動,進一步提升線上服務效能,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四)健全多樣化審查模式,推動知識產權審查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2019年底,國家知識產權局創新出臺專利依申請延遲審查機制,受到廣泛好評。同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建立疫情防控相關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機制,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在總結前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知》提出,將進一步加大探索創新力度,優化專利依申請延遲審查機制,允許申請人在延遲期限屆滿前撤回延遲審查請求,更加便利核心專利布局。建立完善商標審查綠色通道制度,推動商標審查更好服務產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助力企業打造知名商標品牌,促進品牌經濟發展。

(五)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一是統一服務標準。加強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是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可及性的先決條件。《通知》提出要加快編制發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清單,通過全面梳理公共服務事項,制訂公開透明的服務標準,推動各地區服務事項規范化管理,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不斷提升服務能力。二是強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供給。信息公共服務供給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會創新創業潛能的進一步釋放。《通知》提出,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絡,積極推進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等信息公共服務重點機構和服務網點建設,保障服務資源的多層次供給,助力提升創新主體創新能力。三是加快整合商標、專利等服務窗口和辦事大廳,努力實現“一站式”服務,做到讓群眾“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

六、《通知》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面有哪些舉措?

(一)綜合施策,加大對執法業務指導力度。一是今年年底前制定出臺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規范商標使用管理秩序,統一行政執法標準,凈化市場環境。創新商標保護方式和手段,聚焦商標印制、生產流通、網絡銷售等環節,加大對涉及區域廣、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高、影響惡劣等嚴重侵權行為的辦案業務指導力度。二是貫徹落實新修改的專利法要求,制定《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辦法》,確保相關制度落實見效。三是積極推進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工作,通過開展試點工作,推進全系統知識產權行政裁決工作落實。積極推動試點區先行突破,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的工作經驗向全國推廣。

(二)多措并舉,推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針對市場主體反映集中的知識產權“投訴難”“舉證難”“維權難”問題,《通知》提出,一是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支持地方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面向地方優勢產業,為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提供集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為一體的知識產權“一站式”綜合服務。面向區縣的小商品、快銷品產業集聚區,持續布局建設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2021年計劃新建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20家。推進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開展實用新型快速預審試點工作。推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與行政執法、司法的銜接聯動,完善在線訴調對接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二是持續推進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線上服務平臺,強化公益性維權服務供給,促進在線服務更加便利化。研究制定維權援助工作規范,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構建橫縱協調、點面結合、社會共治的維權援助工作體系,實現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全國“一張網”。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海外糾紛預警防范機制,建立風險信息研判機制。引導開展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等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保險,降低企業維權成本。三是深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下放核準權限,優化核準流程,加強地理標志及專用標志使用市場主體監管,進一步發揮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在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方面的作用。四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梳理商標、地理標志方面信用信息,推動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依法依規將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領域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監管。

(三)線上線下協同,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對此,《通知》提出,一是向主要電商平臺開放專利權評價報告數據接口,推動平臺履行主體責任,有效運用專利權評價報告,快速處置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投訴。二是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臺,打通與知識產權保護緊密相關的全鏈條信息,強化信息技術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應用,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同時,在做好宣傳推廣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和新一代地方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的基礎上,推動將國家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納入“十四五”國家政務信息化規劃,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暢通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渠道。大數據中心作為知識產權信息的匯集中樞和傳輸樞紐,立足于實現數據資源的基礎性、權威性和安全性;公共服務平臺聚焦知識產權業務服務、政務服務和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一體化,定位于通用性、共性化功能服務,并與各省市公共服務平臺實行數據共享、功能互聯。三是加大打擊侵權假冒統籌協調工作力度,推動知識產權與司法、行政執法、行業主管等部門數據交換和業務協同,以信息的流動推動形成協作共治的工作模式,形成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的工作合力,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效能。

七、《通知》在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方面,將采取哪些舉措?

一是加大對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的打擊力度。為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自2019年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取得顯著成效。《通知》提出,在持續開展“藍天”專項行動的同時,建立專利代理行業監管長效機制。通過上線專利代理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快速反應的立體化舉報投訴網絡,依法將相應的違法違規專利代理機構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嚴格監控。對于平臺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加強監控,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快速、精準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健全線上線下協同治理機制,及時約談整改,加強引導規范,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嚴厲打擊偽造變造法律文件、印章,以欺詐、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擾亂代理市場秩序等行為。依法依規加強對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的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

二是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開放發展。改革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是強國之路。實現專利代理行業的進一步對外開放,對于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擴大開放,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通知》圍繞專利代理領域圍繞擴大對外開放,一方面,開展外國人參加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在試點地區允許取得中國政府頒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具有其他國家專利代理資格的外國人,參加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另一方面,開展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加強政策支持、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管。同時,繼續實施支持知識產權產權服務業穩定和擴大就業政策措施,吸引更多專業人才進入知識產權行業就業。推行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質量評價,加強代理機構的規范化管理,推動提升服務水平,為市場主體選擇代理機構提供查詢便利。

八、《通知》在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方面,將采取哪些舉措?

一是加強資源供給,全面開放知識產權基礎數據。知識產權信息是創新創造的源泉基礎,也是推動提高科技競爭力、實現產業轉型發展的戰略性資源。為支持創新主體降低創新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縮短創新周期,推動高質量發展,《通知》提出,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基礎上,全面開放知識產權基礎數據,實現知識產權基礎數據“應開放盡開放”,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信息戰略資源價值,有效提升知識產權申請質量,助力創新創造,支持高質量發展。

二是積極推動專利導航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總結梳理了專利導航試點工程、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知識產權區域布局等專利導航系列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形成《專利導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國家標準,該系列標準包括總則,區域規劃、產業規劃、企業經營、研發活動和人才管理等專項指南以及服務要求等7個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組織編制系列標準解讀,并將組織地方開展系列標準推廣應用工作,推動專利導航融入各類主體創新決策過程,幫助各類主體利用專利導航,提高創新起點、提升創新效益、有效配置創新資源,實現決策科學化、治理精準化、服務高效化。

三是持續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國家知識產權局分別聯合相關部委制定出臺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和《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目前,已聯合相關部委面向中央企業、高校、科研組織出臺相關政策文件,并將以優勢示范企業、試點示范高校等工作為抓手,大力推動相關主體提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同時,持續加強全國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學習平臺服務供給,為各類創新主體提供公益化、便利化線上專業培訓服務,不斷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動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專利信息聲明制度,通過適當方式在專利申請文件中注明受資助項目信息,為財政資助所產出專利的監測分析和科學管理提供支撐,強化我國財政資助項目承擔單位知識產權布局的意識和能力。

四是進一步夯實知識產權運營的基礎。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全知識產權評估體系的指示,積極解決知識產權評估難這一知識產權運營的基礎問題,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制,制定專利評估國家標準。指導金融機構提高自主評估能力,建立符合金融機構需要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持續推動科研院所及高校科研成果轉化,加強高校產學研合作的業務指導,降低產學研合作知識產權風險。

五是大力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有效解決質物處置難的問題。健全完善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方便金融機構等用戶通過該渠道查詢知識產權質押信息。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深入園區、企業和金融機構基層網點,緩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普及度和惠益面。

六是推進落實專利開放許可制度。落實專利法關于專利開放許可的有關條款,建立專利開放許可信息公開機制,集中公開相關專利基礎數據、許可費用信息,方便公眾查詢,解決專利技術供需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為保障專利開放許可制度規范高效運行,編制專利開放許可服務手冊,便于公眾及時了解相關服務內容。同時,加強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和合同備案等信息數據的監測管理,做好信用監管,防止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的濫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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