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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答記者問

2021-07-02 11:04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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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發布《決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初,原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監管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成果以《中國銀監會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銀監會令2018年2號)、《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銀監會2018年第1號公告)向社會公布。

2019年底,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有關建立法規清理長效機制的工作要求,按照有關工作部署,我會啟動了新一輪的法規清理工作,對制發的保險業監管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梳理出一批需要宣布廢止、失效的文件。自2020年7月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民法典相關工作的決策部署,開展了民法典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出一批需要修訂的文件。《決定》匯總了保險業監管文件清理成果和涉民法典的文件清理成果。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是廢止3件規章、115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規范性文件,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時間較早,已不適應現實情況;文件中的部分條文與現行的上位法沖突,且無法單獨修改或無修改必要;文件當時為特定事項制定,該特定事項已完成;文件未設置新的規定,僅對已有規定予以重復和強調;文件屬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廢止等。

二是修訂了11件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原因是文件中存在引用已經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名稱。

三、下一步法規清理工作計劃是什么?

鑒于上一次銀行業監管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17年開展,距今已過4年,一些監管規則已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我會將于下半年將啟動銀行業監管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安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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