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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村級組織減負 為鄉村治理增效——民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農辦負責人就《關于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意見》答記者問

2022-09-07 11:18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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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民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農辦負責人就《意見》起草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村級組織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整治形式主義、為村級組織減負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先后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各地積極出臺相關措施,為村級組織減負、為鄉村治理增效,成果不斷惠及農民群眾,取得不小成效。但解決形式主義問題需要久久為功,從根子上減輕村級組織負擔也需要持續發力,聚焦長期困擾基層的難題和堵點靶向施策。

為深化拓展村級組織減負工作成果,進一步增強村黨組織領導的村級組織體系整體效能,民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農辦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凝聚工作合力基礎上,深入研究破解村級組織行政事務多、機制牌子多、不合理證明事項多等問題的政策思路,起草完善《意見》并報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

《意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基層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輕基層負擔的決策部署,緊盯關鍵節點,加強源頭治理和制度建設,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彰顯了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扎實推動村級組織減負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意見》充分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對村級組織和村干部的深切關愛,堅決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樹立為村級組織松綁減負、激勵村干部擔當作為的鮮明導向,有利于不斷提高農村基層治理水平,推動村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上,促進黨群關系更加緊密、干部作風更加務實、黨心民心更加凝聚。

問:請介紹《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意見》共分3個部分:導語和第一部分,主要闡述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推進路徑。

第二部分主要闡述重點任務。減輕村級組織工作事務負擔方面,要求明確村級組織工作事務、創新村級組織工作方式、完善村級組織考核評價機制。精簡村級工作機制和牌子方面,要求從嚴控制黨政群機構設立村級工作機制(含各類分支機構和中心、站、所等)、整合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辦公場所、規范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掛牌。改進村級組織出具證明工作方面,要求壓減村級組織出具證明事項、規范村級組織出具證明工作。

第三部分主要闡述壓實各地黨委和政府、黨政群機構的工作責任,建立健全村級組織負擔常態化監管機制,增強村級組織能動性等組織實施方面要求。

《意見》既注意加強與黨的十九大以來推進基層減負的決策部署銜接配套,又注意總結提煉各地創新實踐中成熟定型的經驗做法,增強相關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和可操作性,力爭讓各項政策措施實踐管用、基層會用、群眾受用。

問:《意見》對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村級組織和村干部是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意見》一是明確了村級組織工作事務范圍,要求依規明確黨政群機構、村級組織的職責范圍、履職方式、運行流程,把村級組織和村干部從一些無謂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做好松綁減負的“減法”。二是明確要求建立健全村級組織工作事務分流機制,將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村級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逐步推進實現村級組織工作數據綜合采集、多方利用,做好提質賦能的“加法”。三是針對“痕跡管理”比較普遍,但重“痕”不重“績”、留“跡”不留“心”的現象,提出建立以解決實際問題、讓村民群眾滿意為導向的村級組織考核評價機制,整合要求村級組織填報的各類表格,以及面向村級組織的微信工作群、政務APP,并強調要堅決杜絕簡單以設機制掛牌子安排村級組織任務、以填報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調度村級組織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證村級組織實績等問題,拿出建章立制的“辦法”。

問:《意見》在精簡村級工作機制和牌子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一段時間以來,村級組織工作機制多、加掛牌子多問題始終存在,甚至有機制無服務、牌子滿墻工作撂荒,加重了村級組織和村干部負擔,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公信力。《意見》一是明確要求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規范并整合黨政群機構設立的各類村級工作機制,保證相應工作條件,不得將保障責任轉嫁村級組織,并劃出了除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或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未經省級黨委和政府同意,黨政群機構不得新設村級工作機制,不得要求專人專崗的“硬杠杠”。二是明確要求依托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整合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辦公場所,統一納入村黨群服務中心管理,做到一站多能、一崗多責,提高村級治理和服務效能。三是明確要求在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外部顯著位置一般懸掛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標牌和村黨群服務中心、村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標識,村級組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內部懸掛標牌,由省級黨委和政府統一規定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掛牌數量、名稱和式樣,解決牌子“滿天飛”的問題,減輕村級組織制牌支出負擔。

問:《意見》在規范村級組織出具證明事項、便利農民群眾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村級組織出具的證明事項涉及廣、種類多、內容繁,還有一些地方要求村級組織出具“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給農民群眾帶來極大不便。《意見》一是從需求側入手,要求省級黨委和政府在第一批《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基礎上,繼續梳理已經不符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村級組織沒有能力核實的證明事項,適時分批按規定程序予以取消。二是要求黨政群機構主動作為、主動服務,完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基層治理領域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機制,積極采取網上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等方式,最大限度減少村級組織出具證明事項;分類制定需由村級組織出具證明的具體式樣、辦理程序和操作規范。三是確保工作“不斷檔”,針對村級組織有能力核實的證明事項、涉及重大問題或者存在法律風險的證明事項、不應或者無法出具證明的事項等明確了相應銜接政策措施。

問:怎樣推動《意見》各項措施的貫徹落實?

答:貫徹落實《意見》是一項系統工程,關鍵在各地黨委和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黨政群機構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形成工作合力。為實現“力爭用兩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村級組織承擔的工作事務權責明晰、設立的工作機制精簡高效、加掛的牌子簡約明了、出具的證明依規便民”的工作目標,《意見》明確要求,一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上下貫通、精準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體系,明確清理規范時間進度和責任主體,同時強調要將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情況納入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相關黨政群機構考核評價內容。二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分級制定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指導目錄,建立健全準入制和動態調整制度以及村級組織負擔常態化監管機制,加大督促檢查和跟蹤落實力度,有條件的地方還要探索依托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等信息化手段開展線上即時監測。三是推動村級組織增強能動性,把減輕工作負擔成效轉化為干事創業、擔當作為的動力,集中精力做好帶領發展、推進治理、為民服務等工作。

《意見》對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也作出安排,提出民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農辦要協調推進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工作,適時組織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為統籌推進城鄉社區組織減負工作,《意見》還明確,規范城市社區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相關工作參照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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