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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規范(試行)》文件解讀

2022-09-23 15:19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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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孤獨癥也稱自閉癥,是一類發生于兒童早期的神經性發育障礙,病因不清,一般起病于3歲前,主要表現為社會交往障礙、溝通障礙和局限性、刻板性、重復性行為等心理發育障礙,嚴重影響患兒的社會功能和生活質量。調查顯示,我國兒童孤獨癥患病率為7‰。兒童孤獨癥缺乏有效的藥物治療,目前主要治療途徑是康復訓練,最佳治療期為6歲前,如能在3歲前接受科學干預,可不同程度改善患兒癥狀和預后。因此,對兒童孤獨癥進行早期篩查、早期干預尤為重要。為進一步完善兒童孤獨癥服務鏈條,推進兒童心理保健服務網絡建設,促進兒童孤獨癥早發現、早診斷、早干預,我委在深入調研、系統總結基礎上,制定了《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規范(試行)》(以下簡稱《服務規范》)。

二、主要內容

《服務規范》由7個部分和8個附件組成。一是服務對象,為轄區內常住的0~6歲兒童;二是服務目的, 主要為提高兒童家長孤獨癥科學知識知曉率,規范兒童孤獨癥篩查、診斷、干預康復服務,提升干預效果,減少精神殘疾發生,促進兒童健康;三是服務內容,包括健康教育、篩查(初篩、復篩)、診斷、干預康復4部分內容。四是服務機構和人員技術要求,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孤獨癥診斷機構和干預康復機構的房屋、設備、人員等配備提出要求;五是任務分工,進一步明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孤獨癥診斷機構和干預康復機構,省級和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的分工和職責;六是工作要求,主要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推動和保障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診斷和干預康復服務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七是評估指標,提出初篩率、復篩率和診斷率等3個指標,推動各地加強工作評估。8個附件分別是,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問題預警征象篩查表、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檔案、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初篩轉診單、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初篩異常登記表、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復篩轉診單、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復篩異常登記表、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異常診斷結果登記表、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診斷干預康復服務內容示意圖。

三、主要特點

(一)聚焦0~6歲關鍵階段。根據孤獨癥通常起病于嬰幼兒期,目前尚缺乏有效治療藥物,主要治療途徑為康復訓練,最佳治療期為6歲前,越早干預效果越好的特點,將防治工作關口前移,著重抓住0~6歲這一關鍵階段,為兒童提供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落實早篩查、早診斷、早干預的疾病防控策略,通過抓早抓小,在早發現的基礎上早期實施干預,努力改善患兒癥狀,提升患兒生存質量,促進家庭幸福。

(二)強調開展群體防控。明確要求結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常住人口中0~6歲兒童提供孤獨癥篩查服務,從群體中盡早發現發育異常的個體。強調建立完善兒童孤獨癥鄉級初篩、縣級復篩、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康復的服務模式,明確各級機構職責任務,逐步形成分工負責、上下聯動的服務網絡,推動群防群控工作落到實處。

(三)注重服務便利可及。明確要求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初篩服務,由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復篩服務。特別強調基層為主的干預康復原則,幫助孤獨癥兒童實現就近就便干預。通過縮小服務半徑,努力提高篩查干預服務的可及性,同時要求基層不斷提高服務能力,提供科學規范的相關服務。

(四)引導家庭積極參與。家庭是兒童健康成長的溫暖港灣。《服務規范》明確要求針對家長開展健康教育,引導家長樹立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意識,積極主動接受孤獨癥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強調針對患兒家庭,鼓勵家長積極參與干預康復,通過養育過程中的陪伴互動、生活照護和游戲玩耍,開展家庭干預,促進患兒癥狀改善和康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馬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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