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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0014349/2003-00250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化工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03年07月18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等8部門關于開展整治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03〕67號 發布日期: 2016年04月05日
主 題 詞: 時  效: 根據《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15〕68號),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公安部等8部門關于開展整治
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3〕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公安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質檢總局、環保總局、安全監管局《關于開展整治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關于開展整治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
生產治安秩序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
公安部 發展改革委 監察部 國土資源部
國資委 質檢總局 環保總局 安全監管局
(二○○三年七月八日)

  近年來,針對盜搶、破壞國家油氣資源及生產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突出的情況,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持續不斷地開展油氣田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影響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的問題仍然相當嚴重。2002年以來,全國發生盜搶、破壞油氣資源及生產設備案件2萬多起,被盜搶原油40多萬噸、天然氣1120多萬立方米,被盜電3.7億度,經濟損失達13億元;輸油氣管道被打孔盜油盜氣1萬多次,管道被迫停輸原油天然氣數千小時;各類建筑物非法占壓輸油氣管道1.6萬多處,成為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重大隱患和不法分子掩護打孔盜油盜氣犯罪活動的屏障。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盲目新建、改擴建小煉油廠,土煉油爐屢禁不絕,給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了銷贓渠道;一些地方在輸油氣管道安全距離內違法進行規劃建設,人為造成重大隱患;一些地方追求眼前經濟利益,對不法分子非法販運、銷售油品不予制止,對違法犯罪打擊不力;一些油氣田和輸油氣管道企業防范管理薄弱,給違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一些基層干部受利益驅動,對盜搶油氣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持漠視、放任態度,甚至充當不法分子的“保護傘”。
  石油天然氣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戰略性資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石油天然氣生產建設工作。為保障石油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公安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質檢總局、環保總局、安全監管局定于2003年7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北京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整治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盜搶、破壞國家油氣資源及生產設施,破壞油氣生產經營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破獲一批涉油案件,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查處一批充當“保護傘”的案件,關停并轉一批地方小煉油廠,堅決取締土煉油爐、非法采油井點和其他寄生性廠點,清除占壓輸油氣管道的違法建筑,規范油氣開采、原油加工、油品運銷和油區用電秩序,強化油區治安管理和石油企業內部防范管理工作,從根本上鏟除涉油違法犯罪的直接誘因和油氣安全隱患,建立油氣田和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長效工作機制。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山東、河南、湖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整治的重點地區。
  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情況確定整治的重點市(地)、縣(市、區)。
  (三)整治的重點問題。
  1.地方小煉油廠違規建設、違法經營問題;
  2.土煉油爐、化油點屢禁不止問題;
  3.非法收購、販運、倒賣油品問題;
  4.侵權打井、非法開采及破壞性開采油氣資源問題;
  5.私拉亂接、非法占用油氣田電氣資源問題;
  6.非法占壓輸油氣管道,危及管道安全運行問題;
  7.嚴重擾亂油氣田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問題。
  (四)打擊的重點對象。
  1.在輸油氣管道上打孔盜油盜氣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2.開井盜油、暴力搶油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3.非法開采油氣資源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4.非法收購、煉制、販運原油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5.盜搶、破壞油氣生產設施、電力設施和其他生產設施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6.涉油犯罪團伙;
  7.監守自盜、內勾外聯盜竊油氣資源和油氣田物資的企業內部“蛀蟲”;
  8.組織、策劃大規模哄搶油氣田物資,挖溝斷路、斷水斷電、強買強賣、強攬工程等嚴重破壞石油生產秩序的為首、骨干分子;
  9.其他涉油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工作方案制訂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上旬至11月下旬)。
  各地區集中開展專項行動,破獲一批涉油大案,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締非法廠點,清除非法占壓輸油氣管道建筑物,整頓和規范油氣開采、原油加工、油品運銷和油區用電秩序,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實現整治目標。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適時組織聯合檢查組,對各地區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上旬)。
  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專項行動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地)、縣(市、區)專項行動進行督查,并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組織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報告國務院。
  四、主要措施
  (一)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的整治工作責任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確定一名政府分管領導為專項行動負責人,并制訂實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要逐級建立整治工作責任制,加強對重點地區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動,導致影響油氣田和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的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要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對搞地方保護主義,慫恿支持涉油違法犯罪活動,違規越權審批小煉油廠、土煉油爐、采油井點等非法廠點的,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掛牌督辦一批涉油大案,嚴厲打擊侵害石油企業利益及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有關地區要對2000年以來的重大涉油刑事案件以及2002年以來的所有涉油刑事案件逐一進行梳理,明確主攻方向,落實專人,抓緊破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要于8月10日前梳理出一批大案報公安部,公安部從中確定一批案件直接掛牌督辦,其他案件由省級公安機關掛牌督辦。公安機關要主動與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加強聯系,及時研究解決執法中的問題,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涉油刑事案件快偵破、快批捕、快起訴、快審判;對涉及“保護傘”的案件要堅決依法查處。
  (三)集中清理,重點治亂,堵源截流,鏟除盜搶、破壞石油物資器材違法犯罪活動的直接誘因和石油生產安全隱患。
  1.組織力量明察暗訪,摸清油氣田區域及輸油氣管道沿線地區的非法采油井點、地方小煉油廠、土煉油爐、化油點及其他寄生性廠點,廢舊金屬收購站點以及非法占壓輸油氣管道建筑的底數,逐一登記造冊。對各類非法廠點堅決取締,拆除設施設備,并強制恢復原地貌,依法追究業主的法律責任,沒收其非法所得。堅決關閉未經國務院批準擅自建設的地方小煉油廠。對國家保留的地方小煉油廠,污染物排放和產品質量目前仍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或者有收贓等非法經營行為的,一律予以關閉。對占壓輸油氣管道的違法違章建筑,堅決予以拆除。
  2.采取蹲、堵、巡、卡等手段,在油氣田出入路口和輸油管道沿線地區嚴查運油車輛,截斷不法分子非法販運、收購原油的渠道。對盜運或者非法販運原油的,要發現一輛查扣一輛,堅決沒收其販運工具和非法所得,并依法嚴加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一查到底,查清其原油來源和去向,嚴懲盜油和收贓的違法犯罪分子。
  3.大力整頓本地區的加油站點和油品零售網點,嚴厲查處收購、銷售非法小煉油廠、土煉油爐煉制油品的行為。
  (四)大力加強石油企業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石油企業要組織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大檢查,堵漏洞,治亂點,除隱患。加強職工教育,加強保衛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完善、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五)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1.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有關部門要針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制定、修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與此同時,要加強經常性的監督管理工作,鞏固整治成果。
  2.建立石油基礎設施保護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組織,加強專群結合的管道巡護隊伍建設,建立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責任制。石油企業要加大管道安全管理力度,加強巡線檢查,做好定期檢驗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重點油氣井、油氣聯合站、油氣罐區、油庫等重要設施,也要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有效保護機制。
  3.建立石油安全保衛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區要建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有關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及時解決影響石油生產、治安秩序的突出問題。
  4.深入開展創建安全文明油區活動。各地區要組織開展行之有效的聯防、聯治、聯建活動,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油區環境。
  5.建立區域聯動機制。各地區要針對行政區域結合部涉油違法犯罪的突出問題,協調開展專項行動,區域聯動、整體作戰。
  (六)廣泛宣傳,大造聲勢。
  專項行動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將聯合發布整治通告,公布舉報電話,各地區也要公布舉報電話,充分發動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支持、參與專項行動,積極舉報涉油違法犯罪線索。要深入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要公開曝光一批案件、非法廠點和治安亂點,跟蹤宣傳一批由亂到治的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大力宣傳整治成效。
  五、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一)切實加強領導。
  由公安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質檢總局、環保總局、安全監管局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建立全國整治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產治安秩序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全國專項行動的重大問題,加強督導、檢查。日常工作由公安部承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本地區的專項行動。
  (二)明確分工,密切配合。
  1.公安機關加大涉油案件偵辦力度,打現行、破積案、追逃犯,與檢察、審判機關密切協作,嚴厲打擊涉油犯罪;加強油區治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盜運原油行為;加強對石油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石油生產秩序整頓工作。
  2.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質量監督、環保等部門清理整頓、關停并轉小煉油廠,取締非法小煉油廠、土煉油爐,整頓加油站點、油品零售網點,整頓和規范原油加工、油品運銷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油區用電秩序。質量檢驗檢疫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油氣田、輸油氣管道企業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
  3.監察機關要主動與檢察機關聯系,加強對有關執法執紀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依紀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無證、侵權等違法勘查開采油氣資源行為,取締非法采油井點。
  5.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石油企業國有資產安全監管工作,把有關安全保衛工作成效作為衡量石油企業領導班子業績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考核。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占壓輸油氣管道、在輸油氣管道附近挖砂取土等危及石油生產安全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拆除非法占壓管道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監督石油企業制訂輸油氣管道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管道運行安全監測控制設施和設置警示標志。
  7.石油企業加強安全保衛、油品營銷管理和職工教育工作。發動職工排查違法犯罪線索,協助查破案件,取締非法廠點。
  有關部門和石油企業在這次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合力。
  (三)嚴格情況報告制度。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專項行動期間,每2周要向公安部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重大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隨時報告,并于2003年12月10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報公安部。
  (四)嚴格依法辦事,保障整治力度。
  各地區開展專項行動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嚴懲違法違紀行為。對領導不力、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執法犯法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部門和石油企業在整治期間發現屬于本部門、本企業的違法問題,要嚴格進行自查自糾,保障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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