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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208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體育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25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健身休閑產業的指導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6〕77號 發布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

健身休閑產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健身休閑產業是體育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體育運動為載體、以參與體驗為主要形式、以促進身心健康為目的,向大眾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經濟活動,涵蓋健身服務、設施建設、器材裝備制造等業態。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人民群眾多樣化體育需求日益增長,消費方式逐漸從實物型消費向參與型消費轉變,健身休閑產業面臨重大發展機遇。但目前健身休閑產業總體規模不大、產業結構失衡,還存在有效供給不足、大眾消費激發不夠、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器材裝備制造落后、體制機制不活等問題。加快發展健身休閑產業是推動體育產業向縱深發展的強勁引擎,是增強人民體質、實現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是建設“健康中國”的重要內容,對挖掘和釋放消費潛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強經濟增長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健身休閑產業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健身休閑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閑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培育壯大各類市場主體,豐富產品和服務供給,推動健身休閑產業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不斷滿足大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身休閑需求,提升幸福感和獲得感,為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擴大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轉變發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撐和持續動力。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在組織管理、建設運營、研發生產等環節創新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務質量,更好滿足消費升級的需要。

轉變職能,優化環境。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著力破解社會資本投資健身休閑產業的“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等問題;加強統籌規劃、政策支持、標準引導,改善消費環境,培養健康消費理念,使各類群體有意愿、有條件參與健身休閑。

分類推進,融合發展。分層分類、區別對待,保障大眾基本健身休閑需求,促進健身休閑產業多元化發展;遵循產業發展規律,立足全局,促進產業各門類全面發展,統籌協調健身休閑產業與全民健身事業,推進健身休閑與旅游、健康等產業融合互動。

重點突破,力求實效。圍繞“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三大戰略,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精準扶貧、棚戶區改造等國家重大部署,以健身休閑重點運動項目和產業示范基地等為依托,發揮其輻射和帶動效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門類齊全的健身休閑產業發展格局,市場機制日益完善,消費需求愈加旺盛,產業環境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日趨合理,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加豐富,服務質量和水平明顯提高,同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更為緊密,健身休閑產業總規模達到3萬億元。

二、完善健身休閑服務體系

(四)普及日常健身。推廣適合公眾廣泛參與的健身休閑項目,加快發展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游泳、徒步、路跑、騎行、棋牌、臺球、釣魚、體育舞蹈、廣場舞等普及性廣、關注度高、市場空間大的運動項目,保障公共服務供給,引導多方參與。

(五)發展戶外運動。制定健身休閑重點運動項目目錄,以戶外運動為重點,研究制定系列規劃,支持具有消費引領性的健身休閑項目發展。

——冰雪運動。以舉辦2022年冬奧會為契機,圍繞“三億人參與冰雪運動”的發展目標,以東北、華北、西北為帶動,以大眾滑雪、滑冰、冰球等為重點,深入實施“南展西擴”,推動冰雪運動設施建設,全面提升冰雪運動普及程度和產業發展水平。

——山地戶外運動。推廣登山、攀巖、徒步、露營、拓展等山地戶外運動項目,推動山地戶外運動場地設施體系建設,形成“三縱三橫”(太行山及京杭大運河、西安至成都、青藏公路,絲綢之路、318國道、長江沿線)山地戶外運動布局,完善山地戶外運動賽事活動組織體系,加強戶外運動指導員隊伍建設,完善山地戶外運動安全和應急救援體系。

——水上運動。推動公共船艇碼頭建設和俱樂部發展,積極發展帆船、賽艇、皮劃艇、摩托艇、潛水、滑水、漂流等水上健身休閑項目,實施水上運動精品賽事提升計劃,依托水域資源,推動形成“兩江兩海”(長江、珠江,渤海、東海)水上運動產業集聚區。

——汽車摩托車運動。推動汽車露營營地和中小型賽車場建設,利用自然人文特色資源,舉辦拉力賽、越野賽、集結賽等賽事,組織家庭露營、青少年營地、主題自駕等活動,不斷完善賽事活動組織體系,打造“三圈三線”(京津冀、長三角、泛珠三角,北京至深圳、北京至烏魯木齊、南寧至拉薩)自駕路線和營地網絡。

——航空運動。整合航空資源,深化管理改革,合理布局“200公里航空體育飛行圈”,推動航空飛行營地和俱樂部發展,推廣運動飛機、熱氣球、滑翔、飛機跳傘、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運動項目,構建以大眾消費為核心的航空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體系。

(六)發展特色運動。推動極限運動、電子競技、擊劍、馬術、高爾夫等時尚運動項目健康發展,培育相關專業培訓市場。發展武術、龍舟、舞龍舞獅等民族民間健身休閑項目,傳承推廣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加強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加強對相關體育創意活動的扶持,鼓勵舉辦以時尚運動為主題的群眾性活動。

(七)促進產業互動融合。大力發展體育旅游,制定體育旅游發展綱要,實施體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編制國家體育旅游重點項目名錄。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旅游景區拓展體育旅游項目,鼓勵國內旅行社結合健身休閑項目和體育賽事活動設計開發旅游產品和路線。推動“體醫結合”,加強科學健身指導,積極推廣覆蓋全生命周期的運動健康服務,發展運動醫學和康復醫學,發揮中醫藥在運動康復等方面的特色作用。促進健身休閑與文化、養老、教育、健康、農業、林業、水利、通用航空、交通運輸等產業融合發展。

(八)推動“互聯網+健身休閑”。鼓勵開發以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技術為支撐的健身休閑服務,推動傳統健身休閑企業由銷售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提升場館預定、健身指導、運動分析、體質監測、交流互動、賽事參與等綜合服務水平。積極推動健身休閑在線平臺企業發展壯大,整合上下游企業資源,形成健身休閑產業新生態圈。

三、培育健身休閑市場主體

(九)支持健身休閑企業發展。鼓勵具有自主品牌、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的健身休閑骨干企業做大做強,通過管理輸出、連鎖經營等方式,進一步提升核心競爭力,延伸產業鏈和利潤鏈,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領軍企業集團。支持企業實現垂直、細分、專業發展,鼓勵各類中小微健身休閑企業、運動俱樂部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強化特色經營、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健身休閑企業上市,加大債券市場對健身休閑企業的支持力度。完善抵質押品登記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拓寬對健身休閑企業貸款的抵質押品種類和范圍。

(十)鼓勵創業創新。充分利用運動員創業扶持基金,鼓勵退役運動員創業創新,投身健身休閑產業。大力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為健身休閑產業提供良好的準入環境。開展體育產業創新創業教育服務平臺建設,幫助企業、高校、金融機構有效對接。鼓勵各地成立健身休閑產業孵化平臺,為健身休閑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支持。

(十一)壯大體育社會組織。推進體育類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發展,支持其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增強服務功能。對在城鄉社區開展健身休閑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降低準入門檻,加強分類指導和業務指導。鼓勵各類社會組織承接政府公共體育服務職能。發揮體育社會組織在營造氛圍、組織活動、服務消費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四、優化健身休閑產業結構和布局

(十二)改善產業結構。優化健身休閑服務業、器材裝備制造業及相關產業結構,著力提升服務業比重。實施健身服務精品工程,打造一批優秀健身休閑俱樂部、場所和品牌活動。結合各級體育產業基地建設,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閑服務為核心的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單位和項目。發揮重大體育旅游項目的引領帶動作用,發展一批體育旅游示范基地。拓寬健身休閑服務貿易領域,探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健身休閑產業政策試點,鼓勵地方積極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閑為特色的服務貿易示范區。

(十三)打造地區特色。組織開展山水運動資源調查、民族傳統體育資源調查,摸清發展健身休閑產業的自然、人文基礎條件。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錯位發展,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冰雪、森林、湖泊、江河、濕地、山地、草原、戈壁、沙漠、濱海等獨特的自然資源和傳統體育人文資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健身休閑集聚區和產業帶。積極推進資源相近、產業互補、供需對接的區域聯動發展,形成東、中、西部良性互動發展格局。

五、加強健身休閑設施建設

(十四)完善健身休閑基礎設施網絡。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等標準規范有關配套建設健身設施的要求,并實現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科學規劃健身休閑項目的空間布局,適當增加健身休閑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配建比例,充分合理利用公園綠地、城市空置場所、建筑物屋頂、地下室等區域,重點建設一批便民利民的社區健身休閑設施,形成城市15分鐘健身圈。鼓勵健身休閑設施與住宅、文化、商業、娛樂等綜合開發,打造健身休閑服務綜合體。

(十五)盤活用好現有體育場館資源。加快推進企事業單位等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推動有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后和節假日對本校學生和公眾有序開放。通過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合理收費開放等措施增加供給,滿足基本健身需求。通過管辦分離、公建民營等模式,推行市場化商業運作,滿足多層次健身消費需求。各類健身休閑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落實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十六)加強特色健身休閑設施建設。結合智慧城市、綠色出行,規劃建設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體系。充分挖掘水、陸、空資源,研究打造國家步道系統和自行車路網,重點建設一批山地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自駕車房車營地、運動船艇碼頭、航空飛行營地等健身休閑設施。鼓勵和引導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區等根據自身特點,建設特色健身休閑設施。

六、提升健身休閑器材裝備研發制造能力

(十七)推動轉型升級。支持企業、用戶單位、科研單位、社會組織等組建跨行業產業聯盟,鼓勵健身休閑器材裝備制造企業向服務業延伸發展,形成全產業鏈優勢。鼓勵企業通過海外并購、合資合作、聯合開發等方式,提升冰雪運動、山地戶外運動、水上運動、汽車摩托車運動、航空運動等器材裝備制造水平。結合傳統制造業去產能,引導企業進軍健身休閑裝備制造領域。

(十八)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關鍵技術和產品的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對接健身休閑個性化需求,根據不同人群,尤其是青少年、老年人的需要,研發多樣化、適應性強的健身休閑器材裝備。研制新型健身休閑器材裝備、可穿戴式運動設備、虛擬現實運動裝備等。鼓勵與國際領先企業合作設立研發機構,加快對國外先進技術的吸收轉化。

(十九)加強品牌建設。支持企業創建和培育自主品牌,提升健身休閑器材裝備的附加值和軟實力。鼓勵企業與各級各類運動項目協會等體育組織開展合作,通過賽事營銷等模式,提高品牌知名度。推動優勢品牌企業實施國際化發展戰略,擴大國際影響力。

七、改善健身休閑消費環境

(二十)深挖消費潛力。開展各類群眾性體育活動,合理編排職業聯賽賽程,豐富節假日體育賽事供給,發揮體育明星和運動達人示范作用,激發大眾健身休閑消費需求。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業余運動等級標準、業余賽事等級標準,增強健身休閑消費粘性。推動體育部門、體育社會組織、專業體育培訓機構等與各類學校合作,提供專業支持,培養青少年體育愛好和運動技能。

(二十一)完善消費政策。鼓勵健身休閑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試點發行健身休閑聯名銀行卡,實施特惠商戶折扣。支持各地創新健身休閑消費引導機制。引導保險公司根據健身休閑運動特點和不同年齡段人群身體狀況,開發場地責任保險、運動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積極推動青少年參加體育活動相關責任保險發展。

(二十二)引導消費理念。加大宣傳力度,普及科學健身知識。鼓勵制作和播出國產健身休閑類節目,支持形式多樣的體育題材文藝創作。鼓勵發展多媒體廣播電視、網絡廣播電視、手機應用程序(APP)等體育傳媒新業態,促進消費者利用各類社交平臺互動交流,提升消費體驗。

八、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三)持續推動“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大幅度削減健身休閑活動相關審批事項,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促進空域水域開放。推進體育行業協會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相關安保服務標準,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政務發布平臺、信息交互平臺、展覽展示平臺、資源交易平臺。

(二十四)優化規劃和土地利用政策。積極引導健身休閑產業用地控制規模、科學選址,并將相關用地納入地方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合理安排。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保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重大健身休閑項目,要本著應保盡保的原則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健身休閑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閑項目,可按照單獨選址項目安排用地。利用現有健身休閑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準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健身休閑項目建設用地。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參與健身休閑項目。

(二十五)完善投入機制。加快推動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健身休閑產業。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健身休閑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推動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符合條件的項目可申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融資支持基金的支持。進一步健全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的體制機制。運用彩票公益金對健身休閑相關項目給予必要資助。鼓勵地方通過體育產業引導資金等渠道對健身休閑產業予以必要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健身休閑產業項目的建設。

(二十六)加強人才保障。鼓勵校企合作,培養各類健身休閑項目經營策劃、運營管理、技能操作等應用型專業人才。加強從業人員職業培訓,提高健身休閑場所工作人員的服務水平和專業技能。完善體育人才培養開發、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支持專業教練員投身健身休閑產業。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對群眾參與健身休閑的服務和引領作用。加強健身休閑人才培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十七)完善標準和統計制度。全面推動健身休閑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健身休閑服務規范和質量標準,在服務提供、技能培訓、活動管理、設施建設、器材裝備制造等各方面提高健身休閑產業標準化水平。引導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行業和國家標準制定。以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為基礎,完善健身休閑產業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建立健身休閑產業監測機制。

(二十八)健全工作機制。建立體育、發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門合作的健身休閑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分析健身休閑產業發展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落實惠及健身休閑產業的文化、旅游等相關政策。各地要把發展健身休閑產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編制健身休閑發展專項規劃。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職能建設,充實體育產業工作力量,推動健身休閑產業發展。

(二十九)強化督查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配套政策。體育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游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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