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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034 主題分類: 國務院組織機構\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1〕41號 發布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

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函〔202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研究審議未成年人保護重大事項;協調推進有關單位制定和實施未成年人保護規劃、政策、措施、標準;督促檢查《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落實情況、各地區和各有關單位任務完成情況,督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重大案件處置工作;指導各地區、各有關單位按照法定職責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對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地區強化督辦問責;總結、推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經驗,組織開展統計調查、宣傳教育和表彰獎勵工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組 長:孫春蘭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王 勇  國務委員

    趙克志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

    李紀恒  民政部部長

    孟 揚  國務院副秘書長

    陸俊華  國務院副秘書長

成 員:傅 華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

    盛榮華  中央網信辦副主任

    張 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楊萬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童建明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連維良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鄭富芝  教育部副部長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劉烈宏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林 銳  公安部副部長

    高曉兵  民政部副部長

    劉 炤  司法部副部長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王少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倪 虹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王志清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劉煥鑫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張 旭  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長

    余艷紅  國家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

    周學文  應急部副部長

    任洪斌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

    田世宏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高建民  廣電總局副局長

    李建明  體育總局副局長

    盛來運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

    陳金甫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

    宋文珍  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一級巡視員

    魏地春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傅振邦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蔡淑敏  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孟慶海  中國科協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相自成  中國殘聯副理事長

    杭元祥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謝經榮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任茂東  中國關工委常務副主任

三、其他事項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民政部部長李紀恒兼任;常務副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長高曉兵兼任;副主任由中央網信辦副主任盛榮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童建明,教育部副部長鄭富芝,公安部副部長林銳,國家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余艷紅,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傅振邦,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蔡淑敏兼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報領導小組組長批準。辦公室成員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領導小組實行工作會議制度,工作會議由組長或其委托的副組長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參加人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單位人員參加。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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