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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0014349/2022-00114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1日
標  題: 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22〕104號 發布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

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

國函〔2022〕104號


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慶市人民政府,商務部、司法部:

你們關于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慶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批復》(國函〔2021〕37號),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關省市暫時調整實施《旅行社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后)。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省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國務院將根據相關省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情況,適時對本批復的內容進行調整。


附件:國務院決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

國務院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

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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