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擴大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試點范圍的通知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字號: | 財金〔2020〕54號 | 來 源: | 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03日 | 發布日期: | 2020年 |
關于擴大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試點范圍的通知
財金〔2020〕54號
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財政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2019年,財政部開展了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的以獎代補試點。現財政部決定,自2020年起,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地區擴大至20個省份。你省(區,含兵團)可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則開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并申請中央財政補貼支持。試點保險標的或保險產品由不超過兩種增加至三種。
二、鼓勵各地對貧困地區給予優先支持。下轄83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以下簡稱貧困縣)的省份,在2020年開展試點時,應首先將貧困縣納入政策支持范圍,并在通過試點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實施范圍。2021年及以后年度對相對貧困地區的支持,按照國家統一政策進行優化完善。
三、地方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你省(區,含兵團)在開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中承擔主要支出責任。中央財政補貼比例為,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補貼30%,對東部地區補貼25%;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貼65%。原則上貧困縣縣級財政承擔的補貼比例不超過5%。
四、資金申請程序、承辦機構要求等其他事項仍按《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123號)、《財政部關于開展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試點的通知》(財金〔2019〕55號)執行。
五、開展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試點,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關要求的重要舉措。你廳(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整完善農業保險政策,制定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明確獎補險種等,并做好與其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的銜接。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試點資金申請表
財 政 部
2020年6月3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