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煤礦安監局
發文字號: 煤安監行管〔2020〕30號   源: 煤礦安監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發布日期: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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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煤安監行管〔2020〕30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監獄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推動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進煤礦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了《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將本指導意見轉發到轄區所有煤礦企業,并會同相關部門,結合轄區內各層級煤礦企業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于2020年12月1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20年7月22日

關于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所有企業都必須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動煤礦企業(指各級具有法人資格的煤礦企業,下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切實加強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煤礦事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弘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堅守安全生產紅線,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以建立“人人有責、層層負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健全“明責知責、履職盡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運行機制為主線,強化責任意識、強化監督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切實解決一些煤礦企業對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不作為、少作為、亂作為問題。堅持“管理、裝備、素質、系統”并重原則,著力夯實安全基礎、管控重大風險、治理重大災害,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扎實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堅守安全發展理念

(一)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零死亡”理念和目標,切實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發展的前提、基礎和保障,始終把煤礦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的位置,做到不安全不安排生產任務、不安全不組織生產建設,為煤礦職工創造安全可靠的作業環境和工作條件,確保煤礦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不斷增強煤礦職工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二)強化法治意識。煤礦企業要堅持法治思維,守牢法律底線,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監管監察指令,做到依法辦企辦礦、依法履職盡責、依法生產經營。堅決杜絕不顧安全生產實際情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下達生產任務和經營指標,強令冒險組織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法治教育,強化法治意識,增強全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

(三)強化責任擔當。煤礦企業要切實提高責任意識,強化擔當精神,自覺把落實主體責任貫穿到工作決策部署、考核監督、人員準入等各環節、全過程,著力補短板、強弱項,解決企業安全紅線意識不牢、管理責任層層遞減、企業內部安全監督弱化、不按要求配備所屬煤礦管理技術團隊、不及時采購生產安全設備、不顧實際限制煤礦勞動用工指標等深層次矛盾和長期積累的老大難問題,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安全責任到位。

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系

(四)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建立健全覆蓋煤礦企業各層級、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經營、規劃、財務、人事及黨委工作部門、工會等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形成人人有責、各負其責、權責清晰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并公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實現“一崗一清單”。

(五)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承諾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生產安全設備采購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檢查考核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安全生產責任獎懲制度、應急值班制度、復工復產和重大隱患整改現場驗收制度等。管理制度內容應做到責任清晰、有針對性,能夠對照執行和考核。

(六)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煤礦企業要結合所屬煤礦災害特點,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技術、監督等職能部門,配齊配強治理各類災害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針對所屬煤礦實際情況,特別是風險災害情況,選優配強礦長和總工程師,并督促煤礦健全災害治理機構、配備施工裝備,防止違規勞務承包。

(七)強化內部監督。煤礦企業要建立內部考核機制,制定安全責任考核辦法和標準,對照安全生產責任清單,開展安全目標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相關人員績效管理,對于連續2次考核不合格的,及時調整崗位。探索實施下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記分考核辦法。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事故煤礦“一票否決”制度。定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煤礦在安全理念、工作目標、制度執行、風險管控、災害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和問題反思機制,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倒查各級管理人員責任,分析深層次原因,完善管理制度,改進工作機制,防止問題重復發生。嚴格執行復工復產和重大隱患整改現場驗收制度。

四、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法定職責

(八)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要及時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每年不少于2次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支持、指導和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風險管控和重大災害治理,每年不少于1次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重大風險管控、重大災害治理情況。嚴格兌現安全承諾。

(九)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企業分管負責人要堅持“一崗雙責”,履行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職責。

(十)實施安全公開承諾。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代表企業領導班子每年向全體員工和社會公開作出安全承諾,安全承諾內容應至少包括:保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風險、治理重大災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投入所需資金;保證不超能力下達生產任務和經營指標;保證不違規安排使用勞務派遣工和采掘工程外包隊伍等。每年將安全承諾兌現情況納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內容和工作報告。

五、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十一)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年度創建目標,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動態抽查,嚴格考核兌現。所有生產煤礦必須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化等級,大型煤礦力爭達到一級、中型煤礦至少達到二級標準化等級。

(十二)強化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煤礦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和警示報告機制,科學制定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開展重大風險辨識。制定重大風險管控方案,確定管控重點,明確管控責任,監督落實到位。每年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送風險清單。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崗位開展隱患排查,分析隱患成因、制定消除措施,著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

(十三)加快智能化建設。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技術裝備淘汰更新機制,不斷提高裝備可靠程度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加快推進智能化建設和危險崗位機器人替代,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同煤礦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積極創建100人以下、50人以下無人少人礦井,力爭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礦井全部實現智能化開采,實現無人則安、少人則安。

(十四)持續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煤礦企業要研究制定職工素質提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選優配強師資力量,保障培訓工作經費,杜絕培訓造假行為。嚴格準入和勞動用工管理,所屬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員工至少具備初中學歷,逐步實現“入企即入校”“變招工為招生”。取消井下勞務派遣工。

(十五)大力推進“一優三減”。煤礦企業要加強統籌協調,合理安排專業技術力量,以通風系統可靠、運輸系統簡化、危險崗位替代為重點,對所屬煤礦開展生產系統、開拓布局、作業環節和勞動組織優化,減少生產水平,減少采區,減少作業頭面,減少作業單元人員數量。科學確定采掘接續,降低開采強度,建設“一井一面”“一井兩面”示范礦井。新建礦井不得超過“一井兩面”。

(十六)切實保障安全投入。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機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經營、財務負責人和經營、財務等職能部門的安全投入責任,保證足額提取、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證災害治理、裝備升級、人員培訓等工作所需資金。要加強所屬煤礦監督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取得實效。

(十七)加強重大災害治理。煤礦企業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負責的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管理體系和以主要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為首的災害治理技術保障體系。科學制定治災計劃,合理安排災害治理工程,保障治理資金。加強災害治理調度,合理調整煤礦生產經營指標,防止生產系統不健全、災害治理不到位,盲目組織生產。鼓勵煤礦企業建立專業化的災害治理隊伍,為煤礦提供服務。

(十八)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煤礦企業要健全事故響應機制,針對煤礦災害特點,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和銜接,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建立災害性天氣應急預警機制,督促煤礦在相應災害性天氣情況下及時停產撤人。嚴格落實應急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

六、強化監督指導

(十九)強化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重點檢查煤礦企業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和安全生產政策方針情況。要緊盯“關鍵少數”,檢查履行法定責任、落實責任制、建立組織機構、兌現安全承諾等情況;要探索對重大隱患進行原因調查,合理界定煤礦、上級公司及其職能部門的責任,實行精準追責問責。對于主體責任屢屢落實不到位的,要約談、通報,嚴肅批評;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追究責任,堅決依法懲處。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會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年對煤礦上級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至少監察一次。

(二十)強化社會監督。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舉報重大隱患和煤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公開通報制度,對于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開;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實施聯合懲戒。積極引導新聞媒體強化輿論監督,曝光主體責任不落實,以及安全承諾不兌現等失信行為。

(二十一)強化聯系指導。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煤礦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聯系指導機制,實施分類指導、定點幫扶。注重發現先進典型、培育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驗,以點帶面,推動轄區煤礦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十二)發揮中央企業表率作用。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央企業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上帶好頭做表率的重要指示精神,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好本指導意見,帶頭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守安全紅線,自覺執行監管監察指令;帶頭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帶頭增強法治意識、責任意識,實施安全生產公開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帶頭夯實安全基礎,提升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每年年底前,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要向國家煤礦安監局報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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