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關于印發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字號: 財綜〔2020〕57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發布日期: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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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
財綜〔2020〕57號

國務院各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家監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02號)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目錄》規定了可以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事項范圍。對納入《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可按規定逐步實施購買服務,同時要避免出現一方面部門花錢購買服務,另一方面部門及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人員和設施閑置、經費不減。

二、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原則。不得將已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作為申請財政撥款預算的依據。已納入《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三、財政部已批復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繼續執行。財政部已反饋意見、但尚未批復的部門指導性目錄建議,參照《目錄》調整并報財政部備案后執行。

四、未向財政部報送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建議的部門,應當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在《目錄》范圍內編制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并報財政部備案,編制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級目錄。

五、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在采購環節應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有關品目填報政府采購計劃、選取評審專家和進行信息統計。

附件: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財政部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下載:

中央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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