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關于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辦公廳 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發文字號: 財辦建〔2021〕23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9日 發布日期: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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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通知
財辦建〔202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創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業,提升高校院所等創新主體知識產權轉化率和實施效益,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利用三年時間,擇優獎補一批促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成效顯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現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更高質量的知識產權信息開放和更高水平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供給,主動對接中小企業技術需求,進一步暢通技術要素流轉渠道,推動專利技術轉化實施,喚醒未充分實施的“沉睡專利”,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二)基本原則。

一是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聚焦區域優勢產業,以市場需求為牽引,強化中小企業主體地位和市場化服務;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突出專利轉化實施導向,聚焦對后續轉化運用的支持。

二是上下聯動,形成合力。中央明確目標任務,推動數據集成共享,推廣經驗做法,加強工作指導;省級主管部門根據任務目標做好方案制定和實施工作,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工作機制,創造實施條件。

三是目標導向,績效獎補。省級主管部門根據任務目標先行啟動實施,加強經驗總結和績效評估;中央財政按年度分批次對實施成效顯著的地方予以績效獎補,支持有關省份進一步深化工作實施。

(三)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的時間,專利轉化運用的激勵機制更加有效、供需對接更加順暢、轉化實施更加充分、工作體系更加完善,專利技術轉移轉化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及性顯著提高,高校院所創新資源惠及中小企業的渠道更加暢通,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有力支撐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創新發展,具體績效指標如下:

1.全省中小微企業接受相關主體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的專利數量、成交金額、實際到賬金額及年均增幅;

2.全省高校院所專利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的專利數量、成交金額、實際到賬金額及年均增幅;

3.政策惠及的省內中小微企業數量及其營業收入、就業人數增長幅度;

4.全省相關中小微企業專利產品備案和相關專利實施情況;

5.全省專利質押融資金額及年均增幅,專利質押項目數及年均增幅。

二、工作內容

(一)地方開展工作。

有關省份要聚焦若干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等特色優勢產業、高校院所,依托相關產業集聚的城市或產業園區,優先選擇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試點城市、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及相關中小企業集聚的園區,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統籌發揮知識產權運營體系現有的平臺、機構、基金、重點城市等作用,開展以下工作:

1.拓寬專利技術供給渠道。一是激發高校院所專利轉化活力。指導高校院所深化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機制,通過大數據手段分析篩選高校院所未實施“沉睡專利”,挖掘質量較高、具備市場前景的專利,發現潛在許可實施對象。二是鼓勵國有企業分享專利技術。引導大型國有企業加大專利技術許可力度,通過先使用后繳納許可費等方式,降低中小企業專利技術獲取門檻。

2.推進專利技術供需對接。一是打造專利技術推廣運用平臺。依托高校院所知識產權和技術轉移中心、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等載體,集中發布專利技術供給信息,圍繞重點產業補鏈、延鏈、強鏈發展需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推廣應用。充分發揮“互聯網+”模式作用,幫助中小企業開展專利技術供需對接。二是建立有效對接機制。以中小企業集聚區域為重點,支持服務機構幫助中小企業獲取目標專利,組織高校院所、國有企業深入中小企業開展專利技術對接活動。引導涉農專利技術向縣域和農業園區轉移轉化,助力鄉村產業發展。三是創新專利轉讓運用模式。鼓勵專利權人采用或參照“開放許可”方式,提前發布專利轉讓費用或許可費用標準、支付方式等條件,提高專利轉化效率。針對中小企業實際需求,利用專利導航發掘目標專利和合作研發對象,積極開展專利池構建、轉讓許可等活動,做好專利技術實施指導和二次開發。

3.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務措施。一是加強政策聯動。按照有關政策要求,結合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調整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更大力度促進專利轉化運用。在省、市、產業園區等不同層面,做好與現有科技、金融、稅收、中小企業等政策銜接。對于積極參與有關工作的高校院所和國有企業,在知識產權相關試點示范、項目安排、獎項申報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二是強化融資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有關中小企業納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扶持范圍,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面向產業集群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集合授信等新模式;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省、市現有知識產權運營基金等相關基金作用。

(二)中央支持政策。

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對有關省份開展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給予政策支持,具體如下:

1.擴大數據開放。國家知識產權局利用專利產品備案系統,建立專利轉讓、許可、質押等運營數據和專利產品備案信息定期通報機制,支持有關省份客觀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對異常轉讓、許可數據進行監控評價,及時向有關省份反饋。

2.提供綠色通道。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導有關省份建立涉及中小企業相關專利轉讓、許可、質押業務辦理的綠色通道,提高相關業務受理窗口辦理效率,推動有關業務受理窗口向產業集聚區域延伸。

3.給予資金獎補。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方案完善、措施得當、工作推進有力,專利技術轉化運用成效顯著的省份給予1億元的獎補資金,獲得獎補資金的省份下一年度原則上不再予以獎補。有關省份可以結合自身實際,將獎補資金統籌用于深入推進工作實施,聚焦專利技術供需對接和轉化應用兩個重點環節,鼓勵但不限于采取以獎代補、購買服務、股權投資、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相關方梳理、盤點、發布可轉化的專利技術,提供專利技術供需對接服務,輔導中小企業獲取專利技術等;支持中小企業轉化應用專利技術,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

三、工作程序

(一)方案制定。以省為單位自愿編制為期三年的實施方案,測算有關指標,進一步明確三年總體目標、年度績效目標、政策措施和實施步驟,由省級知識產權、財政部門聯合印發。方案印發后即啟動實施,落實有關扶持政策,分解各項任務,加快工作落實。

(二)方案備案。2021年4月15日前,有關省份要將印發的實施方案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電子版附光盤)備案,未備案的省份不進行獎補。

(三)確定獎補地區。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依據確定的績效評價指標,每年上半年對有關省份專利轉化實施績效情況組織開展評價,于2021年—2023年在全國范圍內擇優確定若干措施有力、成效顯著的省份給予獎補。期滿后對三年實施績效情況進行總體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獎補政策調整完善的主要依據。

2021年上半年啟動工作,在全國范圍內擇優確定若干工作基礎較好、實施方案扎實可行的省份,先給予0.5億元啟動資金,并根據2022年績效評價結果確定補撥或扣回0.5億元資金。對2022年、2023年獎補地區,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在評價排名靠前、符合支持范圍的省份中選擇,并給予1億元獎補資金。

各年度工作績效評價使用的具體指標、證明材料以及獎補名額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省份要充分認識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對科技成果轉化和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重要意義,作為今后一個時期知識產權工作的重點,納入知識產權有關發展戰略和重大規劃予以統籌推進。

(二)明確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財政部做好業務指導和績效評價工作,落實各項支持政策。省級知識產權部門要做好專項計劃方案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管,提高獎補資金使用績效,及時統計和上報有關數據;省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專項計劃順利實施,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三)強化工作保障。有關省份要加強相關工作的資源投入和政策配套,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保障工作實施的知識產權公共機構建設,打造一支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專業工作隊伍;探索推動知識產權運用工作納入地方知識產權立法,形成促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的長效機制。

(四)嚴格監督管理。有關省份要堵住制度漏洞和套利空間,堅決遏制明顯不以技術創新和實施為目的的專利轉讓、許可行為,指導企業用好專利產品備案系統,確保實施效果可統計可考核。績效評價時,將對發生不良影響、出現套取補貼等異常行為的省份予以扣分,嚴重的取消獲得獎補資金資格或追回已撥付獎補資金。

(五)做好總結推廣。有關省份要做好專利技術轉移轉化的效果追蹤,重點對專利實施效果、專利產品產值、帶動就業人數等實施效果進行數據統計,及時總結工作成效;定期上報日常工作動態信息,加大對典型經驗、典型模式、典型單位的宣傳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工作目標涉及指標說明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1年3月19日

聯系人: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張洋

電話:010—61965361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 呂律

電話:010—62083864

附件:

工作目標涉及指標說明

指標1

全省中小微企業接受相關主體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的專利數量、成交金額、實際到賬金額及年均增幅

其中涉及的專利指截至統計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1.受讓方、被許可方為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地址為本省的中小微企業,且轉讓后為第一專利權人;

2.出讓方、許可方專利權人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且為第一專利權人,含高等學校設立的研究院等,國有企業主要指中央企業和省屬國有企業;

3.專利權轉移或許可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或備案合格的。

成交金額指相關專利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權轉移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時提交的真實有效合同記錄的金額;實際到賬金額以中小微企業支付的專利轉讓、許可費用計算,需要提供發票、收付款憑證、轉賬記錄等證明材料。

指標2

全省高校院所專利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的專利數量、成交金額、實際到賬金額及年均增幅

其中涉及的專利指截至統計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1.出讓方、許可方為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地址為本省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且為第一專利權人,含高等學校設立的研究院等;

2.專利權轉移或許可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或備案合格的。

成交金額指相關專利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權轉移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時提交的真實有效合同記錄的金額;實際到賬金額以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收到的專利轉讓、許可費用計算,需要提供發票、收付款憑證、轉賬記錄等證明材料。

指標3

政策惠及的省內中小微企業數量及其營業收入、就業人數增長幅度

其中政策惠及的中小微企業數量是指:

1.指標1中的涉及中小微企業數量;

2.有關省份印發的實施方案中,所實施政策覆蓋的中小微企業數量,相關政策需要直接與促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相關。

營業收入、就業人數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惠及企業進行抽樣調查獲得。

指標4

全省相關中小微企業專利產品備案和相關專利實施情況

其中相關中小微企業指指標1中的中小微企業。

專利產品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開發的專利產品備案系統中進行備案聲明的產品,具體事宜將在系統完成開發后另行通知。

指標5

全省專利質押融資金額及年均增幅,專利質押項目數及年均增幅

其中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項目數是指截至統計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質押登記合格的金額、項目數;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還可包括銀保監會提供的專利質押貸款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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