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3個通則的通知 | 發文機關: | 林草局 |
發文字號: | 林改發〔2021〕59號 | 來 源: | 林草局網站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林業 | 公文種類: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05日 | 發布日期: | 2021年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3個通則的通知
林改發〔202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中國林科院、大興安嶺林業集團: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1〕3號)關于制定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技術規范和推進中藥材規范化種植的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仿野生栽培3個通則(見附件1、2、3),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