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司法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發文機關: 司法部
發文字號: 司發[2021]3號   源: 司法部網站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發布日期: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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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司發[20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司法部
2021年6月29日

關于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公證制度是重要的預防性司法制度,公證服務是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公證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運行機制,規范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建設發展,有序放寬執業區域,拓展服務領域,強化執業監管,改進服務方式,增強公證機構活力,不斷提高公證服務的供給總量、質量和效率,提高公證行業公信力,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堅持黨對公證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公證事業改革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公證服務為民、便民利民,為人民群眾多辦證、辦好證;堅持公證的公益性、非營利性,區分公證機構的公益性服務與市場化服務,實行不同的價格政策,提高公證服務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堅持統籌謀劃,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局出發,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協調推進公證事業改革發展;堅持依法依規誠信執業,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價值追求,確保公證工作客觀、公正。

(三)主要目標。到2022年,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合作制公證機構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執業、充滿活力,領域廣泛拓展、服務高質高效。到2025年,公證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公證服務質量和公信力顯著提升,人民群眾獲得公證服務的可及性、便捷化程度顯著提高,公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二、加強黨的領導

(四)堅持黨對公證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把加強黨的領導作為推進公證事業改革發展的根本政治保證,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堅定有力地完成好推進公證事業改革發展的各項目標任務。

(五)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證制度體系。堅持以我為主、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加快修改公證法,完善公證制度體系,確保公證工作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充分發揮公證制度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強化預防糾紛功能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六)加強公證行業黨建工作。強化各地司法行政機關黨組(黨委)對公證機構黨建工作的領導責任。健全公證機構基層黨組織,優化組織設置,完善黨建工作制度,有效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建立健全公證機構黨組織全面參與業務發展、隊伍建設、收入分配、考核評價等重大事項決策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三、堅持公益屬性

(七)均衡配置服務資源。加強公證服務資源的布局規劃、動態調配,推進基本公證服務均衡發展。縣域內沒有公證機構的,可依法按程序設立。加強對欠發達地區公證服務專業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推進服務資源跨區域有序流動,鼓勵發達地區公證機構通過對口援建、交流培訓等形式支持欠發達地區公證機構建設發展。支持采用巡回辦證、網上辦證、蹲點辦證、進駐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等多種形式開展咨詢和辦證服務。

(八)保障特殊群體服務需求。加強公證工作與法律援助工作的銜接,制定公證法律援助服務規定,擴大援助覆蓋面,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按照法律援助的有關規定減免公證費。對于低收入群體、殘疾人、農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單親困難母親等特殊群體和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開通綠色服務通道,提供便利服務,有條件的提供上門服務,推動公證服務公平共享。

(九)開展公益法律服務。完善政府購買公證公益服務機制,支持公證機構在減災救災、脫貧攻堅、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領域發揮職能作用。組織黨員公證員、青年公證員進駐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深入基層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法律咨詢等工作。引導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優先保障勞動、就業、社保、教育、醫療等民生類基本公證法律服務需求。公證員參與公益法律服務情況作為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培養和樹立公證公益法律服務先進典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對公益類公證服務的保障力度,滿足基本民生公證需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十)強化便民利民。切實增強公證機構、公證員為民服務意識,擔當作為,維護群眾利益。認真辦理涉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家庭關系等民生領域、社會矛盾易發多發領域的公證業務。公證機構一次性明確告知申辦公證所需資料及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全面推行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度,能夠運用信息手段核實的事項,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明。對于當事人能夠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且不需要核實的公證事項,以及法律關系簡單的公證事項,大幅壓縮出具公證書的時限。

(十一)完善收費管理政策。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司法行政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公證服務收費管理政策措施,對密切關系民生的公益類公證服務事項實行清單制,收費標準實行政府管理;將市場化的公證業務交給市場,服務價格協商確定,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開展成本調查,按照兼顧社會承受能力和公證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政府定價(含指導價)范圍和收費標準,標準偏高的及時降低,保障人民群眾能夠獲得支付得起的基本公證服務。市場化的公證業務價格放開前進行充分論證。對價格政策、收費標準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推進公證機構分類改革

(十二)落實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有關改革政策。各地黨委和政府要結合本地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總體部署,結合公證行業特殊要求,認真研究、協調解決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地司法行政、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溝通協調,按照司法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公證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和標準、公益二類公證機構實行備案制,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激勵機制,結合實際推進企業化財務管理,壓實改革責任,明確具體目標任務,制定改革方案,落實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各項改革舉措,最大限度激發公證機構活力。

(十三)規范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建設發展。制定合作制公證機構管理辦法,明確公有公益屬性,對設立變更注銷、加強黨的建設、依據章程管理運行、產權歸屬、利潤分配等作出規定。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公證行業發展等因素,規范有序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建設,激活行業發展動力。支持、引導在自貿區(港)、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率先設立合作制公證機構。具備相關條件的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按程序轉為合作制公證機構的,要突出加強黨建,妥善解決人員、業務、資產等的銜接,確保工作秩序不亂、國有資產不流失。新設或轉設合作制公證機構須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核準后,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頒發執業證。

(十四)完善公證機構保障機制。對依靠業務收入無法滿足可持續發展需要的事業體制公證機構,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公證機構,要進一步強化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落實司法行政、發展改革、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責任,完善政策,做好場所、設施、人員、經費等方面保障,確保公證機構正常運轉,滿足當地人民群眾基本公證服務需求。

五、擴大服務區域和領域

(十五)進一步放寬執業區域。制定放開省級以下(含省級)公證業務辦理行政區劃限制的指導意見,按照分類推進、分步實施、有序調整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型和特點的公證事項制定具體放寬執業區域政策。一般證明性公證事項可放開至省級行政區域。對于繼承等民生類公證服務事項、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服務事項,以及重大財產處分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審查核實告知公證程序要求高的公證事項,結合實際情況,穩慎推進擴大執業區域。推進具備相關部門信息和數據共享支撐的公證事項實行跨省通辦。

(十六)積極拓展創新業務領域。鞏固發展傳統公證業務領域,制定完善傳統服務事項的規則、細則、業務規范,創新服務方式方法,優化服務流程,研發新的業務增長點。進一步深化公證在服務金融、民營企業、保障“三農”、知識產權保護、產權保護、司法輔助事務、家庭事務、競技體育、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等領域的實踐。充分利用公證的預防性司法制度職能作用,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訴源治理。發揮公證機構、公證員首創精神,綜合運用公證證明、保全證據、現場監督、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職能優勢,不斷拓展創新服務領域和項目,努力滿足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全業務、全時空”的公證服務需求。

六、強化從嚴監管

(十七)健全從嚴監管制度規定。圍繞加強公證質量和公信力建設,制定出臺公證執業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公證質量評估檢查辦法、公證投訴處理辦法,修訂公證行業懲戒規則、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公證行業自律公約。研究建立公證執業活動稽查制度,部署開展稽查工作試點,依法對公證機構的資質條件、公證檔案、會計賬冊等進行核查。建立公證業務統一登記編碼制度,公證機構受理當事人業務申請,按照統一規范的規則賦予案件編號。

(十八)從嚴監管執業行為。加強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活動的常態化監管,認真組織開展年度考核,加強對考核結果的運用,依法淘汰退出不合格的公證員。嚴格落實公證業務辦理全面登記、全程可控、全網留痕工作機制。嚴格投訴處理程序,認真調查核實投訴舉報線索。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遺囑、繼承、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文書公證等民生類、經濟類、涉外類公證業務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暢通公證當事人、新聞媒體監督渠道。

(十九)從嚴懲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依法調查核實公證機構、公證員存在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行業懲戒。健全完善并嚴格落實公證賠償制度,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因過錯給當事人、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公證機構、公證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公證從業人員觸碰執業底線的情形“零容忍”,發現故意或因重大過失出具假證、錯證的,一律從嚴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深入開展公證行業教育整頓,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著力整治頑瘴痼疾,持續整改執業作風突出問題。定期通報、曝光公證執業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二十)從嚴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依法加強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執行價格政策和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從嚴查處高于收費標準收費、擴大收費范圍、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變相亂收費等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對實行自主定價的服務項目,收費水平不得畸高、畸低。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惡意壓價等不正當爭攬業務、影響行業有序競爭行為。加強對公證機構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財務制度情況的審計監督。

七、提升行業管理水平

(二十一)明確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責權限。司法行政機關和公證行業協會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推動公證工作改革發展。依法明確公證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職責權限,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加強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協會的監督、指導,負責加強黨建、推進改革、制定政策、強化監管、發展隊伍等。公證協會加強行業管理,在業務指導、拓展服務領域、標準制定、信息化建設、教育培訓、行業懲戒、維護合法權益、理論研究和宣傳等方面發揮作用。

(二十二)健全“兩結合”管理工作機制。堅持司法行政和行業協會“兩結合”的公證管理體制定位,發揚“兩結合”管理體制特色優勢,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建立健全溝通協作機制,切實做到重要決策會商、重要情況溝通、重要信息共享,切實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司法行政機關加大對公證協會的支持力度,把行業自律各項工作納入公證體制機制改革發展總體布局。公證協會認真履行自律管理職責,以更高站位、更高標準、更大力度參與改革發展各項工作。

(二十三)加強公證協會建設。進一步加強公證協會黨的建設,充分發揮公證協會黨組織作用,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制定出臺公證協會建設指導意見,加強公證協會黨的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充實公證協會人員力量,落實公證協會專門辦事機構人財物保障。進一步健全完善公證協會議事規則,發揮工作委員會作用,完善行業規范、業務指引。

八、加強信息化建設

(二十四)提升公證服務能力。推進公證業務辦理方式改革,推進全國公證機構實現公證業務在線預約、申辦,建立健全公證業務線下線上協同辦理機制。加強與公安、民政、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以及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信息化建設方面的合作,拓展在線辦理公證業務范圍。建立全國統一的公證鏈平臺,探索開展區塊鏈應用。對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的公證業務,盡快實現全程在線受理、辦理。

(二十五)賦能公證行業管理。健全完善公證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提升在線開展公證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建立公證機構發展情況線上綜合測評機制,建設融預警、監督、處置為一體的信息化公證執業監管體系。加強公證行業標準建設,完善公證行業標準體系框架。

(二十六)加強公證行業信息化建設。推動全國公證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加強公證行業管理信息系統與公證業務信息系統的流程銜接和數據對接,實現公證信息數據全部匯聚,為公證事業改革發展提供技術保障和數據支撐。

九、建設高素質公證員隊伍

(二十七)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導公證從業人員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不斷增強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的自覺性。加強公證員職業道德建設,貫徹“崇法、尚信、公正、求真”的執業理念,堅持中立、獨立,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不斷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職業榮譽感。

(二十八)提高業務能力。加大公證員選拔、任命和考核任職工作力度,提高公證從業人員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公證行業。深化公證員職稱制度改革,規范開展公證員教育培訓,加強業務研究和經驗交流。健全完善申請公證執業人員實習管理制度,完善登記、培訓管理、考核監督。推進法學院校增設公證業務課程。建設公證人才聯合培養基地,培育公證員后備人才。

(二十九)加強職業保障。保障公證機構、公證員依法執業,改善執業環境,維護正常執業秩序,保障公證工作人員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依法嚴懲暴力妨害公證機構正常工作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落實公證調查核實權,公安、民政、自然資源、教育、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對公證員依法調查核實工作予以配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過程中,依法依政策保障公證員合法權益。

十、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落實改革責任。各地黨委和政府要把推進公證體制機制改革列為深化改革重要項目,抓緊研究制定相關措施,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明確責任、大力推進。各地司法行政、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把推進公證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明確路線圖和責任人、時間表,真抓實干、務求實效。

(三十一)加強理論研究和宣傳引導。著眼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證制度,組織廣大專家學者緊緊圍繞提高公證行業公信力和增強公證機構活力深入開展理論研究,為深化改革提供智力支撐。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積極宣傳公證工作典型人物和先進事跡,擴大公證工作社會影響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在全社會樹立公證行業公道正派、客觀公正、誠信規范、廉潔自律的良好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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