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關于中央金融企業積極做好防汛抗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財辦金〔2021〕70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發布日期: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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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央金融企業積極做好防汛抗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辦金〔2021〕70號

各中央金融企業:

近日,河南等地持續遭遇強降雨,鄭州等城市發生嚴重內澇,一些河流出現超警水位,個別水庫潰壩,已進入防汛抗災關鍵期。為支持中央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強化金融服務,向災區提供必要支援,現就中央金融企業做好防汛抗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認識,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中央金融企業應發揮金融體系“中流砥柱”作用,更要體現責任擔當,立足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本職,全力支持和幫助河南等地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二、全力做好災區金融服務。加快對災區受損網點和機器設備的維護修復,合理安排營業網點,發揮網絡金融渠道作用,保障災區基礎金融服務。在規范有序、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做好各項服務,滿足受災企業、群眾應急支取、理賠等金融需求。保險機構應做好相關理賠救援工作,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做到應賠盡賠、盡快理賠。

三、支援受影響地區災后恢復重建。鼓勵中央金融企業通過深化減費讓利有效支持災區實體經濟。鼓勵通過加大災區貸款投放、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等方式,幫助災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支持保險公司用足用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發揮好包括農業保險在內各類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

四、合理安排對災區捐贈。綜合考慮經營情況、防汛抗災需要等因素,確定防汛抗災捐贈事項。中央金融企業原則上應在年度捐贈授權額度內,優化全年捐贈結構,妥善安排對災區捐贈規模。保險機構可統籌考慮現金捐贈情況,向受災企業和群眾捐贈保險產品。捐贈要實行集團統一管理,捐贈資金應專款專用、加強監督。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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