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發文字號: 人社廳發〔2022〕16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5日 發布日期: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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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好特困行業紓困政策落實,現就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實施期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辦理流程。在緩繳期限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社會保險登記部門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四、資格認定。各省要本著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審核。社會保險登記部門審核企業是否適用緩繳政策時,應以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補繳費款。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稅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

六、待遇處理。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各地要加強指導監督,健全內控機制,切實防范風險。要建立信息溝通協調機制,參保企業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的地區,稅務部門要按月將緩繳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行業類型、緩繳險種及屬期、緩繳期限、緩繳金額、人數等信息傳遞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部門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傳遞的繳費信息進行征收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月將上述緩繳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各省要加強工作調度,按季將政策落實情況分別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執行中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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