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市監食經發〔2022〕77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發布日期: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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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關于做好2022年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監食經發〔2022〕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廳(局):

學校食品安全關系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為加強2022年秋季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食品安全監管,有序推進秋季學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管理機制,壓緊壓實主體責任

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依職責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壓緊壓實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完善末端發力、終端見效的制度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各地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加強對食堂及承包者或委托經營者的日常管理,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確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校方管理人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強化風險隱患排查

各地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監督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落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2021)、《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要求。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嚴格落實餐飲服務活動中食品采購、貯存、加工、供應、配送和餐(飲)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各環節有關場所、設施、設備、人員要求,健全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重點強化復用餐(飲)具監管,保障食品安全。指導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對采購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要求,督促查驗食用農產品的可溯源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推動采購的食用農產品源頭可追溯。禁止采購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食用農產品。對無法提供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檢測結果合格方可采購。嚴格進口冷鏈食品等重點食品原料的管理,完善食品追溯體系,查驗留存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及消毒單位出具的消毒證明等。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教育等部門對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加強對中小城市和縣、鄉學校的食品監督抽檢,對監督抽檢和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隱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校周邊不得設置售酒網點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規定,督促指導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在開學前全面開展自查,消除校園食品安全隱患。各地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受理并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嚴厲打擊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各地有關部門要不斷完善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協管協作機制,強化聯動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嚴防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推進校園食安社會共治

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知識宣傳力度,幫助學生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提升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和健康素養。根據年齡和生長發育特點,為學生提供均衡營養膳食,倡導減油、減鹽、減糖,引導學生珍惜糧食、反對浪費,踐行“光盤行動”。

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持續推進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提質擴面,應用信息技術加強精細化管理,提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校外供餐招標管理,嚴格招標程序,實現招標過程透明規范,在“陽光下”接受監督。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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