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發文字號: 人社部發〔2022〕62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發布日期: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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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2〕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有關要求,根據《“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安排部署,繼續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了《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22年9月14日

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有關要求,培養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根據《“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安排部署,2022—2025年繼續實施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2022—2025年,國家重點支持建設400個以上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含新建和已建)和500個以上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引領帶動各地、有關行業企業建設各級各類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按照“工學一體、產訓結合、引領示范、高質量發展”原則,打造集技能培訓、技能評價、技能競賽、技能交流、工匠精神傳播等為一體的綜合型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服務載體,基本形成覆蓋重點產業行業和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和技能推廣網絡。

二、條件要求

(一)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優先支持建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民生重點領域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加強相關領域急需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財政部門結合地方產業布局和發展實際,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強質量、抓產出的原則,在以下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制定項目詳細遴選標準。具體包括新建和已建兩類:

1.新建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建立規范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近3年未受過刑事行政處罰和失信聯合懲戒。(2)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能滿足年培訓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個以上職業工種與經濟發展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特色專業相匹配的實習實訓條件,建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平臺。(4)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培訓包規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積極開展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5)積極面向社會或本行業開展培訓服務,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組織和承擔職業培訓師資研修培訓、教材教法研發等工作。

2.已建項目應從2011—2020年確定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中選取,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考核評估確定的,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單位。具體考核分批次進行。(2)符合新建項目遴選條件。(3)在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民生重點領域,建立了覆蓋課程設置、教材開發、師資建設、培訓裝備、能力評價、技能競賽等方面的較為完備系統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體系。(4)年度開展培訓規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5)年度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企業及勞動者調查評價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

項目應具備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定期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活動;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辦法并規范運作;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技能攻關和推廣活動和企業新型學徒制任務。工作室帶頭人一般應具有高級技師職業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藝精湛并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或具有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制定具體遴選標準。已確定為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單位再次申報。

三、項目遴選程序

(一)項目申報。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和遴選評審工作。各地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需要,確定項目布局和數量,原則上每省(區、市)每年建設項目不超過5個(含新建和已建,下同)。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表》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表》,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補充其他申報材料。

(二)項目評審。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項目單位并向社會公示。各地要建立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科學把握評審標準,規范評審程序,嚴格評審紀律,確保評審公平、公正、公開。

(三)項目備案。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將項目評審報告及評審材料(包括2個附件),分別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評審報告內容包括:項目申請、評審專家組成以及評審程序、評審方法、評審結果、公示等情況。已建項目申請的,需同時報送項目建設考核評估報告,內容包括:考核評估基本情況、項目建成后的管理運行情況、培訓效能發揮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備案截至日期為每年10月31日,逾期不報視為當年無申報項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共同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建立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指導、考核評估機制,定期了解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總結和推廣先進工作經驗。

(二)全面考核評估。各地要對2011—2020年期間確定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分批次進行全面考核評估,確保2025年底前實現考核評估全覆蓋。每年申請項目備案時,同步報送本年度考核評估情況報告。對完成建設目標、正常運行、充分發揮效能的項目單位可申請支持,對不符合建設要求、運行停滯、不能達到產出目標的,取消項目稱號。

(三)提升項目資金績效。2022—2025年新建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期一般不超過2年,并建立項目績效管理機制。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在項目建設期內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項目建設期滿要進行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不符合建設條件或未達到項目績效目標的限期整改,一年內整改后仍不能滿足要求的,取消項目稱號。

(四)分類分檔給予經費支持。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由各地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備案,在下一年度按兩部相關規定分類分檔予以后補助支持。原則上每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補助300—700萬元,每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10—30萬元。中央財政通過就業補助資金對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予以適當支持,地方政府和項目建設單位要積極落實項目建設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經費保障。

(五)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購置技能研修實訓設備、完善培訓基礎設施、聘用指導教師、開發高技能人才培訓課程、開展與教學有關的科研、評價、競賽活動等。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培訓設施設備材料購置、技能交流推廣等。各地要建立完善資金使用監督機制,切實保障財政資金規范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做好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和有效。

(六)聯系方式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

胡輝(培訓基地項目) 010—84207440

尚濤(大師工作室項目) 010—84208442

2.財政部社會保障司

黎明 010—68553924

  附件:
  1.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表
  2.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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