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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內不放置安全套或設置發售設施將遭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6年02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2日電(記者朱玉)新華社12日受權播發的《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成為必須措施。

 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如果未能做到,條例中明確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條例同時表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等部門應當組織推廣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應網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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