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政務互動>> 政策解讀
 
營業性迪廳將配備安全檢查設備 先安檢再蹦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6年0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 上飛機前要安檢早已“習慣成自然”,但根據剛剛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今后各地的營業性迪斯科舞廳也將配備安全檢查設備,來往人員要先安檢再蹦迪。

    《條例》還明確指出,任何人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病病原體進入娛樂場所。

    《條例》規定,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也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販賣、提供毒品,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嫖娼;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賭博;從事邪教、迷信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按照新修訂的《條例》,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違法犯罪活動,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娛樂場所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完)

 
 
 相關鏈接
· 六部委今秋“聯手”集中整治涉毒歌舞娛樂場所
 
一分快3-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