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自主創新產品今后將獲得更多的應用機會。國務院26日全文發布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中明確指出,建立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
《配套政策》要求,要建立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建立認定標準和評價體系。由科技部門會同綜合經濟部門按照公開、公正的程序對自主創新產品進行認定,并向全社會公告。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獲得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范圍內,確定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此外,要加強預算控制,優先安排自主創新項目。國家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重大裝備和產品的項目,有關部門應將承諾采購自主創新產品作為申報立項的條件,并明確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具體要求。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