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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等負責人就煙葉稅暫行條例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6年05月12日   來源:人民日報

    由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日前公布實施,煙葉稅正式開征。

    為什么要征收煙葉稅?是否會影響農民的切身利益、增加其負擔?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

    有利于煙葉產區可持續發展

    記者:今年我們取消了過去一直征收的煙葉特產農業稅。為什么又要開征新的煙葉稅?

    負責人:煙葉作為一種特殊產品,國家一直對其實行專賣政策。與此適應,對煙葉也一直征收較高的稅收和實行比較嚴格的稅收管理。1994年稅制改革以前征收產品稅和工商統一稅,1994年以后改為對煙葉征收煙葉特產農業稅。

    為減輕農民負擔,2004年6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04年起,除對煙葉暫時保留征收農業特產稅外,取消對其它農業特產品征收的農業特產稅。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農業稅條例》,意味著農業特產稅也要同時取消。因此,2006年2月17日,國務院第459號令廢止了《國務院關于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農業稅的規定》。這樣,對煙葉征收農業特產稅失去了法律依據。

    但是,停止征收煙葉特產農業稅,將會產生一些新問題:一是煙葉產區的地方財政特別是一些縣鄉的財政收入將受到較大影響。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煙葉特產農業稅收入全部劃歸縣鄉財政,在當地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二是不利于煙葉產區縣鄉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煙葉產區多數集中在西部和邊遠地區,當地經濟的培育和公共事業的發展等基本靠地方政府的投入和推動。停止征收煙葉特產農業稅會減少當地財政收入,對推動各項事業的發展不利;三是不利于卷煙工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為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充分兼顧地方利益和有利于煙葉產區可持續發展,國務院決定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開征煙葉稅取代原煙葉特產農業稅。

    向收購煙葉的單位征收

    記者:征收煙葉稅,會不會增加農民的負擔?

    負責人:該條例共十條。其主要內容包括:1.煙葉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煙葉收購的單位;2.煙葉稅的征收環節為煙葉收購環節;3.煙葉稅的稅率,為20%的比例稅率;4.煙葉稅的計稅依據為煙葉的收購金額;5.煙葉稅的征收機關為地方稅務機關等等。

    開征煙葉稅不會增加農民的負擔。這主要是因為,原煙葉特產農業稅是在煙葉收購環節由煙草收購公司繳納的。這次改征煙葉稅后,納稅人、納稅環節、計稅依據等都保持了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規定不變。另外,煙葉稅的稅率與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稅率相同,也是20%,稅率沒有改變。因此,征收煙葉稅不會增加農民負擔。

    全國實行統一稅率20%

    記者:煙葉稅征收,為什么實行全國統一的稅率?

    負責人:煙葉稅的稅率,為20%的比例稅率,基本保持了原煙葉特產農業稅的稅率水平。煙葉稅實行全國統一的稅率,主要是考慮煙葉屬于特殊的專賣品,其稅率不宜存在地區間的差異,否則會形成各地之間的不公平競爭,不利于煙葉種植的統一規劃和煙葉市場、煙葉收購價格的統一。(記者 吳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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