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15時,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進行現場解讀并回答網民提問。
[主持人]網友對被審計人的審計結果是否公開,什么時間公開,多大范圍公開都提出很多問題。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孫寶厚]審計的結果應該公開,不僅把審計結果送給被審計人、他所在的單位以及相關的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甚至應該向社會公開,至于公開什么內容,或者以什么形式公開,實際上這些年審計的一些領導干部,我們已經把審計結果公開了。因為審計一個單位領導的時候,既是對他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也是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事實上,我們已經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的形式把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了。
《規定》第38條,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實際上有些地方已經開始探索,但只是初步的,還很不完善,還沒有形成制度化。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逐步走向規范化,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進行公開,當然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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