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15時,工商總局黃建華、朱劍橋;中消協董祝禮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談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主持人]其實我覺得您說的新消法不單單給了經營者壓力,也給了我們行政部門更多的要求和職責。那我們想請黃局給我們談談,您覺得新消法當中對咱們行政部門都多了哪些要求?
[黃建華]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三十三條當中有關于對于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的一項規定。這里面提到: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于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并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主持人]我們看到這條應該不是修改的而是新增的。
[黃建華]對新增的。
[主持人]這個新增的意義您覺得在哪兒?
等于加大了有關行政部門的職責,加大了市場監管力度,發現了問題可以及時地采取有關措施來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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