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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3年12月18日 14時56分   來源:法制辦網站

證監會關于就
    《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規范優先股試點的發行和交易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我會起草了《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于12月27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提交我會。

    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聯系方式:

    傳真:010-88061281

    郵箱:shichangbu@csr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

    郵編:100033

    中國證監會

    2013年12月16日

《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規定,證監會起草了《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原則

    《辦法》起草過程中堅持了三項原則:一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充分考慮普通股和優先股兩類股東權益的平衡;二是堅持市場化原則,在制度設計上預留空間以滿足不同發行人和投資者的需求;三是堅持平穩起步原則,從信息披露較充分、公司治理較完善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開始試點。

    二、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優先股股東權利的行使、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交易轉讓及登記結算、信息披露、回購與并購重組、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附則等九章,一共70條。

    (一)總則。規定了《辦法》的立法目的,引用了《指導意見》中對優先股所做的定義,明確了可以發行優先股的主體范圍,規定了試點的依據和試點應當遵循的原則,對中介機構參與優先股試點提出要求,明確優先股股息分配順序,強調相同條款優先股具有相同的權利。

    (二)優先股股東權利的行使。該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章程對于優先股股東參與剩余利潤分配的應當明確規定的內容,優先股股東享有表決權的特定事項及相關程序,優先股股東恢復表決權的情形及時點,優先股股東的查閱權,優先股回購的兩種情形,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優先股的管理要求,計算持股比例的基本原則,如何規定固定股息率和浮動股息率。

    (三)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該部分一共四節,分別為一般規定、公開發行的特別規定、其他規定、發行程序。

    1.一般規定。《辦法》從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盈利能力、會計處理及審計、募集資金用途、發行規模限制等方面對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的條件作出一般規定,同時規定了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不能出現的負面情形。為了防止上市公司出現變相公開發行的情況,《辦法》要求同次發行的優先股條款相同;每次優先股發行完畢前,不得再次發行優先股。

    2.公開發行的特別規定。根據《指導意見》的授權,《辦法》明確了公開發行的主體范圍,即上證50指數成份股公司,或者是以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以及回購普通股的上市公司。同時,《辦法》對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其他條件進行了規定,主要包括可分配利潤情況、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必備條款、上市公司不能出現的負面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履行承諾的情況。

    3.其他規定。主要規定了優先股的定價原則和方式、優先股轉換的期限和價格限制,非公開發行的對象和人數。一是定價方面,要求同一公司發行的優先股面值相同,以避免出現不同面值的優先股恢復表決權時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問題;在對優先股定價提出原則性要求的同時,要求公開發行的優先股以市場詢價或其他公開方式確定價格或票面股息率,要求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2個會計年度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以防止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二是對優先股轉換期下限作出規定,主要是防止發行人通過轉換條款規避普通股公開發行的條件,形成監管套利。三是對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的最低價格作出規定。《辦法》參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款,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其轉換為普通股的轉換價格應不低于招股說明書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轉換價格應不低于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均價。四是適當放寬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對象的數量限制,單次非公開發行的對象數量執行《證券法》關于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00人的規定,不受《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非公發對象不超過10名的限制。

    4.發行程序。《辦法》對公司發行優先股的決議內容及程序按照優先股的特點進行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優先股發行申報、審核程序與現行規定的銜接,建立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儲架發行制度。為了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辦法》不僅要求獨立董事對發行優先股發表專項意見,還規定上市公司向公司特定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優先股的,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避免利益輸送。

    (四)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優先股的條件和程序主要參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有關規定,并針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特點進行簡化。同時建立了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制度相協調的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制度,即非公開發行對象應屬于《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每次發行對象累計不超過200人,不適用《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人數限制規定。

    (五)交易轉讓及登記結算。一是進行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轉讓,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轉讓范圍僅限合格投資者。二是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同次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經交易或轉讓后不得超過200人。三是優先股的登記、存管、清算、交收服務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

    (六)信息披露。該部分規定了發行優先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明確上市公司在發行階段的信息披露義務,在定期報告中的專門說明義務以及臨時報告、公告義務。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的信息披露及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要求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監管指引的規定執行。

    (七)回購與并購重組。該部分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上市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東回購普通股。二是規定了上市公司回購普通股發行優先股除應當符合優先股發行條件和程序外,還應當針對回購事項履行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公告、通知債權人等程序。三是投資者收購上市公司時,收購要約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普通股股東和優先股股東,但可以針對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提出不同的收購條件。四是規定了上市公司可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發行優先股購買資產,并執行本辦法規定的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發表意見、股東大會決議、網絡投票等程序規定。五是明確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購買資產的,可以同時募集配套資金。六是對非上市公眾公司優先股發行方案涉及重大資產重組時需要符合的規定作出原則要求。

    (八)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辦法》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優先股試點相關的監管措施及法律責任適用。一是概括規定了各市場主體違反本辦法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規定參與試點的相關主體違反《辦法》的,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二是規定了未按規定制定章程,或章程規定事項沒有得到嚴格執行時,相關主體應當受到的處罰措施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三是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違反募集資金用途的,將按照現有的監管規定處理。四是參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普通股的有關規定,對于向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的,我會將對發行人和承銷機構采取監管措施。

    (九)附則。一是明確了合格投資者的具體范圍,為公司確定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對象范圍提供了依據。其中,為避免利益輸送,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將發行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開發行的合格投資者范圍之外。二是規定了非上市公眾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普通股同時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確了注冊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內和境外發行優先股需遵守的有關規定。四是對《辦法》采用的“強制分紅”、“可分配稅后利潤”、“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上證50指數”的定義作出說明。五是規定了《辦法》的生效時間。

    點擊查看附件: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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