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答網民關于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留言

2015-05-07 10:5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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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之聲說:總理您好:在農村換屆后的財務交接過程中,多地出現了債務巨大、支出不規范等問題,給群眾增加了負擔,給換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難。雖然多地實行了村財鄉管,但會計中心的會計缺乏有效監督,容易在工作中充當“老好人”,執行財務制度不徹底,作用發揮不明顯。建議一是農村可以實行會計聘任制,專職專用,直接對鄉政府負責,定期進行培訓。二是完善農村民主管理制度,財務監督制度,讓村民代表真正起到監督作用。三是健全財務公開和舉報制度,增加財務透明度,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四是嘗試集中下賬時各鄉鎮交叉監管或臨時外聘會計監管,并建立周期性的業務培訓、考核和檢查制度,從而提高會計核算的質量。五是在加強財務管理同時,進一步深化審計監督,實現過程審計,深化日常審計。通過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改善財務管理水平,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利益。

財政部回復:您好!感謝您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關心!收到您的留言后,財政部會同農業部進行了認真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向您作一反饋。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推行村級會計聘任制、加強財務公開、強化審計問責機制等,村級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關于農村實行會計聘任制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大部分地區集體經濟收入薄弱或沒有收入,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或村財鄉代理,是在目前客觀條件受限情況下的權宜之策和過渡性制度安排。財政部制定出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10〕4號)等規范性文件,為規范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和建立跨部門協調溝通機制搭建了制度框架,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正平穩推進。各地也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強化制度建設,形成剛性約束;各鄉鎮代理服務中心注意配齊配強人員,提升代理服務能力;一些地方還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目前,在農村推廣實行會計聘任制,并不適合現階段廣大農村的發展現狀。主要原因是: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負責,并不直接對鄉鎮政府負責,單獨聘任會計人員,工資福利支出較高,容易轉嫁給村集體和農民,增加負擔。

二、關于完善農村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問題

財務經濟民主,管理透明公開,是農民群眾參與監督集體財務等重大事項的重要保證。2013年,農業部、財政部、民政部、審計署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3〕)6號,以下簡稱“四部門文件”),對做好村級會計基礎工作,完善村級財務民主監督和財務公開機制提出了要求。2011年,農業部、監察部聯合修訂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農經發〔2011〕13號),對公開時間、公開項目等均作了規定,有關工作正在逐步完善。

三、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財務審計監督問題

國家高度重視農村審計監督工作,農業部制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就日常農村經濟管理行為作出進一步規范。“四部門文件”對加強基層農村審計隊伍建設,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經費等方面做了制度規范。各地積極開展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集體“三資”管理、農民負擔、村級債權債務等專項審計。同時強化農村干部問責機制,落實審計責任追究,建立審計回訪制度,及時督促整改,保證審計結果落實到位。目前已有18個省區市出臺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或辦法,制定了規范的審計文書,追究違規違紀人員責任,確保審計查出的問題處理有結果。部分省市還專門成立了審計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定期開展培訓,提升人員素質。這些措施都對規范村級資產財務管理、促進村干部廉潔履職、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做好村級財務管理等有關工作,切實保障農民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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