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答網民關于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監管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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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說目前許多銀行要求貸款企業開具貸款金額幾倍的銀行承兌匯票,影響經濟運行,例如,給某企業貸款1000萬元,發放后要求該企業存1000萬元開全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然后進行貼現,貼現資金到賬后,再要求企業開900萬元全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這樣銀行虛增存款1900萬元,擴大了貨幣乘數,同時企業本應取得貨幣資金直接支付成本和費用,現不得不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采購款,銷售企業在接受銀票時則要求加價,這樣企業層層傳遞,增加了生產成本,影響了資金周轉速度,社會上也出現了專門的中介機構從事銀票買賣。也有一些大型企業的財務人員收購銀票轉讓給供貨企業,從中牟利,滋生犯罪。建議總理:1.派人對全國的銀票規模、虛增存款規模、導致虛增信貸規模進行調查。2.對銀票造成的財務成本增加、企業周轉速度降低情況進行調查。3.最好能控制各銀行開具銀票的規模,或停止銀票結算方式1-2年。

銀監會回復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及其相關風險是銀監會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監管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286號),銀監會已對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監管提出相關要求,包括:加強客戶授信調查,嚴格審查票據申請人資格、貿易背景真實性及背書流轉過程合理性;要求銀行科學核定客戶票據業務授信規模,防止簽發超過企業授信限額的票據,防范各種“倒票”違規行為等。目前,對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數據收集也已納入銀監會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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