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答網民關于“收養子女登記戶口問題”的留言
2021-01-21 15: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字體:大 中 小】打印
來自浙江的網民“喬風杰”(手機尾號9323)說:我和我老婆結婚十幾年一直沒孩子,想領養我工友的女孩,江西宜春人。去年我到派出所咨詢上戶口的事情,派出所說要到縣民政局辦理收養證才能上戶口。而民政局工作人員說要先找江西那邊,也沒給我一個準確的說法。現在孩子10歲了還一直沒有上戶口,但上小學一年級要入學籍。我現在不知道該怎么辦。
民政部回復:
您好,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涉及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執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相關留言
- 張*強:子女上學等不及,戶口遷移應更便利
- 王*明:電子身份證、戶口簿應在全國范圍推廣
- *起:結婚證必須到戶口所在地領太不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