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答網民關于“部分省市戶口簿蓋章頁位置各異,群眾辦理婚姻登記遇到認‘章’不認‘本’麻煩”的留言

2018-12-10 14:5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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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廣西桂林的網民“何染”(手機尾號9144)說:本人與男朋友的戶籍分別為廣西省與吉林省。3月中下旬,我們帶著戶口本、身份證、結婚登記照來到永福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取結婚證。在遞交材料后,工作人員告訴我們,由于男方的戶口本不符合規定,無法為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原來,按照各省自行規定,永福縣的戶口本是每頁加蓋派出所公章,而吉林省的戶口本是首頁加蓋派出所公章。于是,我們將戶口本寄回吉林,當地派出所民警表示,男方的戶口真實有效,未婚又自愿結婚,民政局沒有理由不給辦理結婚證。多次與永福縣民政局電話溝通無果后,我向桂林市民政局電話咨詢。工作人員表示,“黑吉遼三省的戶口本只蓋首頁章,當兩省新人要辦理結婚登記時,只需要開具戶籍證明即可。”得到這樣的回復以后,家人便電話給永福縣民政局,詢問開戶籍證明是否可以登記結婚,而得到的回復是只有戶口本上蓋章才能登記。現在已經兩個月過去了,結婚證還是辦不下來。到底應該怎么樣才能領取到合法的結婚證呢?

來自北京的網民“小魏”(手機尾號7602)說:總理,您好。我是河北省保定市蠡縣的一名普通群眾,在北京打工。我女朋友是黑龍江省的,我們兩人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到我們縣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因為各省戶籍管理存在差異:黑龍江省戶口本戶主頁有戶籍章,個人頁是沒有的;河北省戶主頁有,個人頁也有。辦事員以我女朋友戶口本里個人頁上沒有戶籍章為由,不予辦理。戶口本、身份證也都是真實有效的,信息也可以聯網查的,本人都去了現場的,卻辦理不了。我對這件事不是很理解,所以給您留言。因為我們都在外打拼,請假回家很不方便,希望能夠改進管理制度。總理辛苦了!

民政部回復(全文):《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戶口簿、身份證。對于居民戶口簿內常住人口登記卡未加蓋戶口專用章,而僅有承辦人簽章的,只要居民戶口簿首頁蓋有戶口專用章,不影響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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