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著力優化環境 激發民間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

2016-10-05 10:22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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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民間投資主體地位、放寬民間投資領域、深入推進“放管服”、強化政務服務水平、規范中介服務、降低企業負擔、加強投資環境監督檢查———2016年以來,我省采取七項措施,著力優化投資發展環境,激發民間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為穩增長、促改革、惠民生提供強大動力。

在確立民間投資主體地位中,除政府投資發揮主導作用的領域外,其他領域尤其是一般競爭性領域全面確立民間投資的主體地位。同時,確立民間投資在發展創新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使民間企業成為發展創新型經濟主體。堅持“非禁即準、平等待遇”原則,放寬民間投資領域,規范設置透明化的投資準入門檻,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放開民用機場、基礎電信運營、油氣勘探等領域準入,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重點領域及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領域堅決去除各類顯性或隱性門檻,確保民企與國企公平競爭。

目前,全省55個行政服務中心已全部掛牌運營,省、市州、縣三級行政服務中心體系基本建成。深入推進“放管服”,圍繞降低民間資本準入門檻、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持續深入清理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精簡審批事項,著力解決多頭辦理、環節交叉、互為前置等問題,及時破除各種關卡,把各市場的權利盡快放給市場。進一步精簡企業投資項目審核前置條件,解決“多頭審批”等突出問題。

此外,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全面清理和整合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取消66項,整合規范95項,建立中介服務機構統一代碼、信用記錄和“黑名單”制度。降低企業負擔,自2014年以來,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83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歸零。不斷加強投資環境監督檢查,各級行政檢察機關結合作風建設監督檢查,每年組織開展兩次民間投資環境監督檢查,著力解決民營企業反應的各級機關、組織及個人服務意識不強、不作為等問題,切實營造廉潔高效、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記者 孫海玲)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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