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國土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出臺

2016-10-18 07:46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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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通知》,圍繞去產能、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提出了13條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

圍繞“去產能”,國土部門對鋼鐵、煤炭等產能過剩行業新建項目、新增產能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和礦產資源配置申請;除革命老區、集中連片貧困地區、民生熱電和國家確定的示范項目外,2017年年底前,不再受理應予緩核、緩建的自用煤電項目用地預審。自2016年起,3年內停止出讓新立煤炭資源采礦權,同時,還要分類盤活“僵尸企業”土地,配合政府清查“僵尸企業”用地,制定配套政策,積極構建土地退出機制。

圍繞“去庫存”,《通知》要求分類調控市縣房地產用地供應。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意見,對房地產銷售形勢好、庫存去化周期6個月以下的市縣,可適當擴大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規模;庫存總量大、去化周期超過18個月,且房地產銷售連續3個月同比不升反降的市縣,要減少或者暫停除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以外的房地產用地供應。商服、辦公等房地產庫存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市縣,應適當縮減乃至暫停新增商服用地供應。

圍繞“降成本”,《通知》提出,要創新國土資源管理方式,試行彈性年期出讓土地制度,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年限原則上為20年。加大城鎮閑置土地盤活利用力度。對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對利用城鎮現有空閑的工廠、學校、社區用房進行改建,提高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用于發展先進制造業、養老、體育、流通、服務、旅游等行業的,土地在5年內可保持原用途、原用地方式不變。

為降低企業成本,國土部門將減免國土資源相關規費:取消征地管理費,免征小微企業的不動產登記費。對于利用存量土地開展技術改造、提高容積率的工業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一次性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確有困難的企業,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可分期繳納。自2016年起,3年內暫緩提取和繳存煤炭企業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圍繞“補短板”,《通知》要求擴大國土資源有效供給。全力支持扶貧開發,對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應分配份額的基礎上再增加600畝,并加大增減掛鉤指標的傾斜支持力度,做到扶貧開發用地應保盡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中,將新增建設用地向農村適度傾斜,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發展。對農民住房,按下達市縣新增計劃總量的6%單列,專項用于保障農民建房用地。(記者 高長嶺)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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