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

2016-11-16 08:35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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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清理19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等“放管服”重點改革方案
北京市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

北京市政府常務會議11月15日審議通過了五項“放管服”重點改革方案,197項中央設定本市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前已全部清理完畢,本市徹底終結了這一審批類別。

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卻又按照行政許可方式開展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多被詬病。去年,市編辦對本市設定的2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取消或調整,還剩下197項中央設定本市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原定于今年底清理完畢,目前已提前一個月完成。

據介紹,按照審批事項不同,本市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采取多種方式。

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初審等22項事項,由于法律法規調整、設立依據廢止或國務院明確取消等原因,予以取消。

對于不涉及面向社會或具體行政相對人的26項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審批等,主要是政府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或內部工作人員或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審批,不面向社會,因此也不再列入權力清單。

37項事項由于達到法律法規效力,進而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如今年2月修訂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9號)明確,舉辦臺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要經過省級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因此相應調整為行政許可審批。

30項事項屬于達不到法律法規效力、又帶有審核認定性質,此次調整為行政確認。如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等,其設定依據為部門規章,達不到行政許可效力,同時又具有行政確認的性質。

還有8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權力清單其他事項。如文物出入境展覽初審、終審是國家文物局,并非本市的審批事項。

據悉,此次調整后,本市行政審批權力清單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別,今后也不再增設此類事項。市編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各部門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對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各部門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記者 袁京)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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