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到2020年壓減海洋捕撈漁船超過2500艘

2016-12-05 09:09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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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與漁業局日前出臺《關于印發海洋捕撈漁民減船轉產實施方案的通知》。根據實施方案,到2020年,我省將壓減海洋捕撈漁船超過2500艘。

據了解,本次方案的實施范圍涉及全省納入全國海洋漁船動態管理系統數據庫中的所有海洋捕撈漁船,并鼓勵優先壓減老舊漁船、木質漁船、大中型漁船以及對海洋漁業資源破壞性較大的底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網等作業方式的漁船。以2014年我省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總功率數為基礎,2015年到2019年,我省共要壓減海洋捕撈漁船2580艘、總功率43萬千瓦。

這個壓減量對浙江來說算什么水平?截至2014年底, 我省納入全國海洋漁船動態管理系統數據庫的海洋捕撈漁船共有20814艘,總功率超過336萬千瓦。這意味著,5年時間我省將削減12.4%的漁船和12.8%的功率。“這個捕撈產能的壓減力度還是很大的。”省海洋與漁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加上我省近幾年全力推進“一打三整治”,未來的浙江漁業治理將把壓減合法產能和打擊非法捕撈作為兩大抓手,實現浙江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

今年是我省實施減船轉產工作的第一年。日前,農業部下達我省(含寧波)的實際減船任務數已確定,全省今年共需壓減海洋捕撈漁船357艘、總功率63647千瓦。省海洋與漁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這批海洋捕撈船將作報廢拆解處理,相關市、縣(市、區)拆解的年度任務和拆解點均已細化確定,其中,今年減船任務最重的為岱山縣。

記者了解到,為加大減船轉產補助力度,我省也設置了相對靈活的補助標準。在5000元/千瓦的國家減船轉產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各地可結合實際,從我省下達的漁業油價補助資金中統籌部分用于提高補助標準。2015年度、2016年度,增補上限為2500元/千瓦,此后逐年遞減,2017年度為2000元/千瓦,2018年度為1000元/千瓦,2019年度停止地方補助。在上述兩項補助基礎上,各地還可因地制宜,以多種形式加大地方補助力度。同時,我省還要求各地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漁民減船轉產后的低保、社保、就業、醫療、教育、安居等工作,讓減船轉產漁民無后顧之憂。

減產漁船獲得補助標準的時間,以收繳“四證”(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產權登記證和國籍登記證)和確認待拆解漁船已送達指定拆解點為準。要拿到補助,還需符合兩點要求,一是漁民自愿原則,漁船所有人簽訂自愿退出捕撈業協議,不再從事捕撈業;二是漁船拆解后,由漁業主管部門開具《海洋捕撈漁船拆解、銷毀或處理證明》,并注銷漁業船舶證書證件,功率指標由國家收回。(記者 祝梅 通訊員 胡杰婧)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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