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入境證照購票 “老賴”出行全面受限

2016-12-14 19: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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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 羅沙)記者14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與公安部加強合作,在雙方前期對被執行人出入境證照進行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已經實現失信被執行人出入境證照與身份證號碼的自動綁定,堵住了“老賴”利用出入境證照購買飛機票、火車票的通道,使“老賴”出行全面受限。

據介紹,我國法院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信用懲戒以來,由于執行法院一般只掌握被執行人的身份證信息,中國鐵路總公司和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只能根據執行法院提供的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證號碼限制其購買火車票、飛機票。而實際生活中,失信被執行人利用出入境證照進行購票的情況常有發生,有關部門無法對其進行識別和攔截,導致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措施未能發揮應有作用,這不僅極大破壞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統一實施,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

為堵塞上述漏洞,解決信用懲戒的短板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與公安部加強協調對接和軟件研發。2016年11月14日,網絡查詢出入境證照的功能上線運行,實現了被執行人出入境證照的信息共享。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積極開發系統功能,利用出入境證照網絡查詢系統對失信被執行人出入境證照進行自動查詢并與身份證號碼自動綁定,而后推送給中國鐵路總公司和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春秋航空公司。12月10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推送信息,中國鐵路總公司和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開始正式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利用出入境證照購買飛機票和列車軟臥、高鐵和動車一等座以上車票。

隨著出入境證照網絡查詢系統的上線運行和出入境證照與身份證號碼綁定功能的實現,“老賴”被套上了新的“緊箍咒”。失信被執行人利用出入境證照購買飛機票和列車軟臥、高鐵和動車一等座以上車票將成為“過去時”,有力促進“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的建立健全。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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