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調整完善補貼政策
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

2016-12-30 17:10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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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下,在財稅等政策支持引導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從無到有,逐步發展壯大,整車和動力電池產銷量迅速擴大,技術水平明顯提升。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決定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

基本思路是: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完善補貼方法、改進資金撥付方式、提高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門檻、建立健全監管體系等措施,形成進一步鼓勵技術進步和扶優扶強的財政補貼機制,凈化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具體措施包括:一是調整完善補貼標準。全面提高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結合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情況,從整車能耗、續駛里程、電池性能、安全要求等方面提高財政補貼準入門檻;建立以提高動力電池技術水平為核心、以電池容量大小為主要測算依據的新能源客車補貼體系;細化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方案,補貼標準按電池電量分檔累退;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引導企業不斷提高產業化水平、降低生產成本。二是落實推廣應用主體責任。地方政府是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責任主體,應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方案,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更新更換,強化財政資金管理,建立健全地方監管平臺,加強對企業監督檢查。各有關企業要加大技術研發投入力度,提高產品性能水平,確保安全可靠,要建立企業監控平臺,確保產品推廣信息真實、準確、可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建立國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推廣應用監督檢查。三是嚴厲打擊騙補。對違規謀補騙補的企業,協助企業謀補騙補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審核把關不嚴、核查工作組織不力、存在企業騙補行為的地區,有關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予以處罰。

調整政策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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