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對民營銀行重點領域提出監管要求

2017-01-05 21: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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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5日電(記者 李延霞)銀監會5日發布《關于民營銀行監管的指導意見》,針對民營銀行關聯交易管理、股權管理、股東監管等重點領域提出監管要求。

意見指出,民營銀行應當落實審慎經營規則,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嚴格控制關聯授信余額,嚴禁違規關聯交易。鼓勵民營銀行在章程或協議中載明,主要股東但不限于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不從本行獲得關聯授信。

股權管理方面,意見要求,民營銀行規范股東持股行為,在條件成熟時將股權集中托管到符合資質的托管機構。鼓勵民營銀行在銀行章程或協議中載明,主要股東但不限于主要股東不以持有的本行股權為自己或他人擔保(含股權質押)。

加強股東監管方面,意見指出,民營銀行股東應當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出具入股資金來源聲明、實際控制人情況聲明以及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書面承諾等。民營銀行應當在銀行章程或協議中載明,股東承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推動股東為銀行增信,落實股東在銀行處置過程中的責任。

意見要求民營銀行明確發展定位,突出其有別于傳統銀行的發展特色,實行差異化發展戰略,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

完善監管機制方面,意見要求創新監管手段,貼近民營銀行發展的新情況、新要求,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基礎上,穩步推進業務、服務、流程、管理創新。對特色經營和提供普惠金融服務成效顯著的,實行監管正向激勵措施。

銀監會2014年啟動民營銀行試點工作,首批五家試點銀行已全部開業。2015年6月,《關于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后,民營銀行組建由試點轉為常態化設立。截至目前,包括五家試點銀行在內,銀監會共批準籌建17家民營銀行。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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