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海事系統嚴控行政許可裁量權

2017-01-24 09:57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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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系統嚴控行政許可裁量權 申請材料“清單化” 不得隨意增設流程

日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海事行政許可裁量權控制辦法》(簡稱《辦法》),要求申請材料“清單化”,不得隨意增加材料,不得隨意增設流程,不得以人員不在崗、不熟悉業務或其他任何理由拖延業務辦理,嚴格控制行政許可裁量權,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辦法》要求,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設立統一的行政許可受理部門,行政許可應在法定辦理期限內作出,如延長辦理期限需將理由告知申請人,且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10日。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不得隨意增加審批級數,且應定期對行政許可案件進行評查,評查結果納入年度執法評議考核。

針對申請材料的現場核查,《辦法》明確,如遇申請材料需要依法進行現場核查的,審核部門應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實施現場核查,但核查范圍僅限于許可事項,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得現場核查無關事項;如發現提交的材料存在涉嫌欺騙等違法行為的,可啟動調查程序。對于法律法規未規定現場核查的,不得實施現場核查。

《辦法》提出,除申請人申請的行政許可期限短于最長許可證期限、行政許可事項明顯不需要最長期限、行政許可證期限受制于其他法定事由3種情形外,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應當給予申請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最長許可證期限。

《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已同期印發,對26項海事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申請材料、程序、辦結期限以及許可期限、救濟程序等內容以列表形式進行了明確,行政相對人可據此準備相關材料,依法申請辦理許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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