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半月改革動態(2017年1月16-31日)

2017-02-09 14:59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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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改革部署

1月22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設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審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和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匯報和中央書記處工作報告的綜合情況報告》。會議決定,設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由習近平任主任。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是中央層面軍民融合發展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統一領導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會議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和中央書記處2016年的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同意其對2017年的工作安排。

1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推動穩定和擴大就業打造高素質勞動者隊伍;部署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民生底線。

會議指出,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實現比較充分和高質量的就業,對發揮人的創造能力、促進群眾增收和保障基本生活、適應人們對自身價值的追求,都有重要意義。“十三五”時期,要把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要努力增加就業崗位。二要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新動能培育帶動就業。三要強化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四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就業創業服務,建設更多有利供求對接、人才流動、便利就業的信息平臺,提高人力資源市場透明度和匹配效率。制定實施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激勵政策,加快推進工學一體、企業新型學徒制等培訓模式,健全勞動者素質提升長效機制,滿足國家建設和發展的人力資源需求。會議認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是社會公平的重要標志,是防止沖破道德底線的基本要求,也是補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和諧的內在需要。過去一年,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圍繞提高困難群眾生活保障水平,做了大量工作。會議確定,一是各級財政要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確保政府這方面投入只增不減。二是全國各縣(市、區)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落實到基層。三是指導各地加大受災群眾困難排查力度,做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會議強調,要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防止物價波動影響困難群眾生活。

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就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行第三十八次集體學習。習近平強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必然選擇,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我國宏觀經濟管理必須確立的戰略思路。必須把改善供給側結構作為主攻方向,從生產端入手,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增強供給側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推動我國經濟朝著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方向發展。習近平強調,綜合分析,當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因素,有周期性、總量性的,但主要是結構性的。結構性問題,供給和需求兩側都有,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給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一場關系全局、關系長遠的攻堅戰。我們要在已有工作和成效的基礎上,在目標、任務、方式、政策、路徑、舉措等方面深化落實,不斷取得實質性進展。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處理好幾個重大關系。習近平指出,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原則。習近平強調,要處理好短期和長期的關系。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從化解當前突出矛盾入手,從構建長效體制機制、重塑中長期經濟增長動力著眼,既要在戰略上堅持持久戰,又要在戰術上打好殲滅戰。習近平指出,要處理好減法和加法的關系。做減法,就是減少低端供給和無效供給,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為經濟發展留出新空間。做加法,就是擴大有效供給和中高端供給,補短板、惠民生,加快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產品,為經濟增長培育新動力。習近平強調,要處理好供給和需求的關系。供給和需求是市場經濟內在關系的兩個基本方面,供給側和需求側是管理和調控宏觀經濟的兩個基本手段。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管理優化服務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的意見》。《意見》強調,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是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和實體經濟升級的重要途徑,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著力點。《意見》立足制度創新,明確改革引領、創新驅動、優化服務、融合發展、底線思維的基本原則,提出要構建形成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規律、滿足新動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環境。《意見》從提高政府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激發新生產要素流動的活力、強化支撐保障機制建設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任務措施。《意見》指出,要強化向實體經濟聚力發力的意識,積極運用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立足創新驅動,依托“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等推動傳統產業邁向中高端,促進實體經濟升級,使傳統產業在與新動能融合中形成更加適應市場需求的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提升產品和服務價值鏈,煥發新活力。加快新舊動能平穩接續、協同發力,促進覆蓋一二三產業的實體經濟蓬勃發展。

三、放管服改革

人社部出臺《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繼續加強后續清理工作,對剩余的18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外,要進一步研究清理取消。對經清理后剩余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按程序報經國務院審定后,以人社部名義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根據方案要求,下一步重點開展3項改革任務:一是強化對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的監管服務;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的銜接;三是加強國家職業資格法治建設。

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決定再清理規范一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這批清理規范的事項,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7項,清理規范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第二類7項,由原來申請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務,改為審批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第三類3項,改為既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相關材料,也可由申請人繼續委托中介機構編制,政府部門不得干預。對涉及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領域的事項,均提出了清理規范后的相應保障措施。一是一些事項申請人不再組織安全評估,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安全評估,明確了審批責任。二是審批部門加大現有的專家評審或技術復核等安全評估力度。三是審批部門頒布強制性安全標準,并相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四、金融體制改革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通知》指出,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是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舉措,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降低企業杠桿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要處理好監管與發展的關系,按照既有利于規范、又有利于發展的要求,著重從八個方面積極穩妥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一是明確市場定位;二是完善監管體制;三是管理運營機構;四是劃定行為底線;五是確定合格投資者;六是規范信息系統;七是強化區域管理;八是鼓勵支持措施。

五、國有企業改革

國務院國資委公布《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建立中央企業境內外投資的負面清單,為中央企業投資劃紅線。負面清單之外的其它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自擔責任。據國務院國資委介紹,這兩個辦法主要有四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強調依法監管,注重厘清國務院國資委與中央企業的權責邊界;二是強調全方位監管,注重加強投資監管體系建設;三是強調全過程監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并重;四是探索創新監管,試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新修訂的兩個辦法施行后,《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六、地方改革

上海出臺《關于本市地方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首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提出,上海市將遴選5-10家企業開展首批試點。試點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主業應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競爭類企業;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原則上不低于10%,且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健全,董事會運作規范高效;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應來源于其所在出資監管機構一級企業的外部市場。上海明確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浙江省啟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日前,浙江省印發《浙江省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建設方案》,力爭到2020年建成結構合理、銜接配套、覆蓋全面、水平先進的新型“浙江標準”體系,使標準化融入經濟社會各領域,成為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同時充分激發標準化市場活動,使標準成為制度供給的重要支撐。《方案》指出,試點總體目標為實現“四個突破”,即分別在標準化管理體制、標準化體系建設、浙江標準水平、標準供給能力四個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方案》提出,改革試點工作將按照“整體推進、分步實施”原則,分成2017年、2018—2019年和2020年三個階段實施。2017年是改革試點工作第一階段,將全力推動包括建立標準清單制度和完善標準化管理體制、發揮“標準化+”疊加效應、以標準化支撐“兩美”建設等8個方面改革試點工作;開展18項重要試點。

海南省實行建筑市場誠信評價管理。近日,海南省印發《海南省建筑市場誠信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第一批信用主體誠信評分標準。嚴重違紀行為將列入“黑名單”,甚至清出海南市場。《辦法》規定,對建設單位、施工、監理等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實施誠信評價管理,將信用主體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進行量化評分,劃分誠信等級與市場準入相掛鉤。這意味著參建各方的信用行為將登記在冊對外公開,誠信優良企業和個人將在招投標、創先評優享有優先權;而被列入誠信“黑名單”的,將受到嚴格監管、限制招投標,甚至“一票否決”清出市場。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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