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新監管模式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2017-03-18 07: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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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記者 于佳欣)商務部新聞發言人17日發表談話指出,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到期后,將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監管模式。新模式將更加強化電商企業主體責任。

2016年4月8日,我國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實施新稅制,并實行清單管理。經國務院批準,2016年5月,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過渡期政策。2016年11月,過渡期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經國務院批準,現階段,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在此基礎上,通過強化電商企業主體責任等,進一步優化完善監管措施,做好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建立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對出現較大質量安全風險的進口商品,進一步采取措施嚴格監管。

未來,結合電子商務法等立法及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情況,根據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模式。

他表示,新的監管模式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將在已批準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福州、平潭共15個城市。

該新聞發言人說,在新監管模式實施前,繼續執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根據職能分工,盡快研究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推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貿促會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說,雖然跨境電商新政策有所推遲,但并不意味著會一直推遲下去。隨著報關通道和進口便利化條件的完善,過渡期滿后,相應的監管措施將會逐步到位。新的監管模式也更加明確了電商企業應承擔的主體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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