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關于支持首批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建設的通知

2017-04-21 17:52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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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于支持首批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
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建設的通知
發改振興〔2017〕671號

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廳,國家開發銀行有關分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支持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發改振興規〔2016〕1966號,以下簡稱《意見》)和《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管理辦法》(發改辦振興〔2016〕2372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經統籌研究,確定遼寧中部(沈陽-鞍山-撫順)、吉林中部(長春-吉林-松原)、內蒙古西部(包頭-鄂爾多斯)、河北唐山、山西長治、山東淄博、安徽銅陵、湖北黃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婁底)、重慶環都市區、四川自貢、寧夏東北部(石嘴山-寧東)等12個城市(經濟區)為首批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省級層面推進機制,加強對本省(區、市)示范區建設的指導。包括多個毗鄰城市的示范區,相關省(區、市)有關部門要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建立省級層面領導、協調和推進機制,并指導城市間建立定期會商和協調溝通機制,協同推進示范區建設。示范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將示范區建設作為促進城市轉型發展的重大工作來抓,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工作機制,健全工作機構,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探索加快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建設的新機制、新方法。

二、明確重點任務

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抓緊對示范區建設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并抄報五部門。要按照《意見》和《辦法》的要求,結合建設方案,指導各示范區穩步推進相關工作,加快建立創新驅動的產業轉型升級內生動力機制,形成以園區為核心載體的平臺支撐體系,構建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現代產業集群。示范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示范區建設方案和“建議重點探索的示范領域”(見附件),結合本地實際,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明確分階段重點建設任務,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各具特色的產業轉型升級路徑和模式。

三、形成政策合力

五部門將按照《意見》,在產業政策、創新政策、投資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加大對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制定出臺可操作、有特色的配套措施,并優先安排在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實施各類改革創新試點。要指導示范區所在城市按照建設方案,加快落實支持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力爭率先在重點領域先行先試、取得突破。

四、建立年度評估制度

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總結示范區建設工作進展情況、主要做法和取得的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成果。每年年底,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形成推進示范區建設總結報告,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五部門將組織對示范區建設進展和效果進行年度評估,并建立健全評估考核獎懲激勵機制和動態調整、有進有出的示范區管理體系。對改革創新舉措實、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示范區,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對其典型經驗和特色做法在全國宣傳推廣;對連續三年進展緩慢、工作不到位的示范區,取消資格,不再享受相應政策。

附件:首批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已初步取得的經驗和下一步建議重點探索的示范領域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 土 資 源 部      
國家開發銀行      
2017年4月1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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