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2017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的通知

2017-07-04 10:02 來源: 知識產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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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的通知

國知戰聯辦〔2017〕12號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網信辦,高法院、高檢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計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中科院、銀監會、保監會、國防科工局、郵政局、中醫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貿促會:

《2017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已經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有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告聯席會議辦公室。

特此通知。

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7年6月23日

2017年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進計劃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明確2017年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計劃。

一、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

(一)推進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1.落實《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確定改革試點地方,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統籌協調改革試點中的重大政策問題,做好試點地方改革推進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改革的成功經驗。(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2.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和示范區建設,制定集聚發展示范區建設指引。(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3.積極研究探索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中央編辦、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改革完善知識產權重大政策。

4.積極推進《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實施,完善研發、計算機軟件等知識產權產品的核算方法,探索數據庫、娛樂、文學和藝術品原件等知識產權產品核算方法。(統計局負責)

5.制定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規定,體現知識產權相關內容和要求。(中央組織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6.推動發布《關于妥善處理國防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和利益分配問題的若干意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財政部、國防科工局負責)

7.推動國家科技計劃和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管理相關辦法修訂工作。(科技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8.研究制定知識產權評議政策和知識產權評議服務相關標準,深入實施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項目,發布知識產權評議報告,遴選一批知識產權評議服務示范機構。(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負責)

9.建立以知識產權為重要內容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體系,發布年度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農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統計局、林業局負責)

(三)深化知識產權服務業“放管服”改革。

10.實施進一步放寬專利代理準入的改革措施,完善專利代理執業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專利代理機構名單加強社會監督。(知識產權局負責)

11.加強商標代理機構監管,推動出臺商標代理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工商總局負責)

12.加強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及涉外著作權機構的監管,規范其開展的各項涉及版權的活動,推動版權社會組織資源進一步整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13.制定并推行知識產權盡職調查規范。選取若干地方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公證服務試點工作,遴選培育若干家知識產權保護公證服務示范機構。(司法部負責)

14.研究國防專利代理機構準入退出機制,制定《關于加強國防專利代理工作的意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二、嚴格保護知識產權

(一)完善法律法規規章。

15.積極推進專利法第四次修訂和《專利代理條例》的立法進程。(知識產權局、法制辦負責)

16.推進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法制辦負責)

17.積極推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農業部、林業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18.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獲取管理法規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立法進程。(環境保護部、科技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負責)

19.推動修訂《國防專利條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國防科工局負責)

20.參與修訂《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工商總局負責)

21.出臺《關于審查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高法院負責)

22.出臺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指南,明確知識產權領域中壟斷行為的判定標準,加強對濫用知識產權行為的監管。(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23.修訂《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處理規定》,起草《農業植物新品種權行政執法規程》。(農業部負責)

24.出臺《軍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工作暫行規則》。(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負責)

25.研究制定《軍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辦法》的可行性。(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26. 推動發布《國防專利定密解密工作規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加強保護長效機制建設。

27.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推動南京、蘇州、武漢和成都等地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跨區域管轄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積極推動完善知識產權案件上訴機制。(高法院負責)

28.推進政府機關軟件正版化檢查機關全覆蓋、計算機全覆蓋,推廣正版軟件使用管理工作指南,擴大國產軟件應用試點范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牽頭負責)

29.加強檢察機關辦理知識產權案件專業力量建設,加強對知識產權領域新型案件辦案指導,重點查辦一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高檢院負責)

30.以情報導偵帶動全面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假冒工作,強化集群作戰攻勢,對侵權假冒犯罪實施全鏈條打擊,建立完善雙邊、多邊合作機制,策劃大案聯合執法。(公安部負責)

(三)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治理。

31.落實嚴格專利保護的意見,圍繞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開展執法專項行動,加大對專利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深化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和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的專利聯合執法。(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

32.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加大對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涉外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網絡商標侵權假冒違法行為,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創新商標監管方式,將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工商總局牽頭負責)

33.加強網絡侵權盜版治理,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完善國家版權監管平臺,突出對網絡影視、新聞、游戲、動漫、軟件等重點領域的專項整治,探索對新型網絡侵權盜版行為的有效治理模式。(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負責)

34.深入開展中國制造海外形象維護“清風”行動,推進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專項治理,開展寄遞渠道重點執法。(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郵政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5.以網絡游戲、網絡音樂、網絡動漫、網絡表演等領域為重點,大力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發布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產品和經營單位查處名單。(文化部負責)

36.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執法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農業部、林業局負責)

(四)加強日常監管執法。

37.出臺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規程,健全部門間執法合作機制,上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執法系統,在自貿試驗區試點推行新型執法模式,研究建立區域海關聯合辦案、同類型案件聯合督辦等大要案辦理模式,推廣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移動查詢系統,實現智能化執法。(海關總署負責)

38.加強對個體專業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工作,開展第二批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評審認定工作,推動“專業市場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管理系統”在相關培育市場的應用。(知識產權局負責)

39.研究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考核指標,推進林業遺傳資源調查編目工作。(林業局負責)

40.加強商業模式等新業態創新成果專利保護研究,研究完善實用藝術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制度,收集整理實用藝術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典型案例。(知識產權局負責)

41.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發布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報告。(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三、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一)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

42.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優化專利統計指標體系和各類專利資助政策,強化質量導向,加強對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監管,建立健全信息反饋聯動機制和工作約談機制。(知識產權局負責)

43.開展重點優勢產業專利申請集中審查試點,研究建立專利申請集中審查中涉及產業安全的溝通機制,啟動制定重點優勢產業專利申請的集中審查管理辦法。(知識產權局負責)

44.完善發明專利審查質量保障案例分享機制,加強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和審查質量外部反饋機制,完善業務指導體系,制定《關于加強和規范審查協作中心業務指導的意見》。(知識產權局負責)

45.試行專利復審及無效優先審查,探索實施短周期案件審查模式,探索建立涉及系列申請復審案件的集中審查機制。(知識產權局負責)

46.加強與相關國家或地區專利審查機構的“專利審查高速路”合作,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專利審查高速路”合作的可行性,推進“一帶一路”地方戰略支點建設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47.大力推進商標網上申請,將網上申請由僅對商標代理機構開放擴大至所有申請人,業務受理范圍由僅受理注冊申請業務,逐步擴大至續展、轉讓、變更、注銷等。(工商總局負責)

48.深入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加強上海、重慶等地區商標審查協作工作。(工商總局負責)

49.上線運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在線申請系統,實現在線申請系統與辦公自動化系統信息對接。(農業部負責)

50.推動國防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分類建設國防知識產權信息平臺,開展國防專利標準數據加工,完善國防專利申請審查系統。完成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專利信息分類檢索系統開發,開展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專利技術分類體系研究。(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負責)

51.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研究,完善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數據庫,制定并發布中藥產業專利報告。(中醫藥局、衛生計生委、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加強知識產權綜合運用。

52.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機制,加快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新一批子基金,實施貸款風險補償。(科技部、財政部負責)

53.上線試運營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平臺體系,發揮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引導作用。(知識產權局負責)

54.研究制定知識產權跨國許可與轉讓指南、知識產權許可合同范本。(知識產權局負責)

55.推動商標受理和注冊商標質權登記工作便利化改革,優化設立商標受理窗口和注冊商標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工商總局負責)

56.舉辦2017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與中國商標金獎頒獎活動,促進商標運用與保護。(工商總局負責)

57.加強對國家版權貿易基地、國家版權交易中心的培育和管理,支持“國家版權交易中心聯盟”建設。(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58.深入推進商標富農工作。(工商總局、農業部負責)

59.主辦世界地理標志大會。(工商總局負責)

60.推進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開展地理標志產品精準扶貧工程,重點支持西部地區申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質檢總局負責)

61.編制印發《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轉化目錄(第三批)》。(國防科工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62.推動中央企業和中央創新投資基金參與相關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加大在重點產業領域的布局和投入力度。(國資委負責)

63.完善知識產權信用擔保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加強專利保險的險種開發、服務完善、人才培養和風險監控。推動《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盡快出臺,完善被擔保人或者第三人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融資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的登記機制。(人民銀行、工商總局、知識產權局、銀監會、保監會負責)

64.出臺知識產權強企建設實施方案,繼續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深入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培育工作。(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負責)

65.建立基于產業行業的共享專利池,加強中科院和企業的交流合作,共享專利技術。(中科院負責)

66.正式啟用國家標準制修訂系統中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管理子系統,實現統計、查詢和管理功能,開展《標準必要專利布局指南》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加快專利價值分析等國家標準制定。(知識產權局、質檢總局負責)

67.推動完善知識產權認證制度建設,推動知識產權領域認證能力建設,完善知識產權認證監管體系建設。(知識產權局、質檢總局負責)

68.開展《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和《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工作,指導高校和科研組織完善知識產權規范化管理制度,推行高校和科研組織的專利分級管理。(知識產權局、教育部、中科院負責)

69.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托管試點工程,遴選一批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面向小微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運營與維權服務。(知識產權局負責)

70.制定印發《關于促進國防知識產權向民用領域轉移鼓勵民用領域知識產權在國防領域運用的若干意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強化知識產權信息利用。

71.推廣實施針對區域、產業和企業的專利導航項目,構建專利導航工作體系。制定專利導航區域創新發展質量評價指標。推動構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知識產權局負責)

72.推進知識產權區域布局試點工作,發布知識產權區域布局發展報告,研究編制知識產權區域布局導向目錄范本。(知識產權局負責)

73.開展產業知識產權協同運用推進行動和行業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行動。發布重點產業知識產權態勢報告,建設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類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74.修訂國際專利分類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對照表,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國專利數據庫和全球專利數據庫結構和內容,持續完成戰略性新興產業總體情況及七大子產業專利統計分析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75.積極推進電子商標注冊證及電子送達工作,開放商標數據庫,加強內部辦公平臺、社會服務平臺“兩個平臺”建設,推動網上查詢、網上申請、網上繳費、網上公告系統提速升級。(工商總局負責)

76.開展林業知識產權示范、專利產業化推進及林業重點領域專利預警分析研究工作。(林業局負責)

77.統計監測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態勢,發布2017年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統計報告。(知識產權局、統計局負責)

78.完善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專利數據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全面推進“新一代地方專利信息服務中心檢索與分析系統”試點工作,依法公開專利審查過程信息。(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深化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

(一)加強重點產業海外布局和風險防控。

79.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環境研究,及時發布主要貿易目的地、對外投資目的地知識產權制度等信息。(知識產權局負責)

80.制定《中小企業海外經營知識產權實務指南》,探索建設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遠程培訓與在線咨詢服務平臺。(貿促會負責)

81.鼓勵社會資本設立中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基金,遴選海外和涉外知識產權維權服務援助機構,推動“中華老字號”企業在外落地發展。(貿促會負責)

82.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建設,完善與產業、行業主管部門及商協會的溝通機制,繼續在重點國際展(博)覽會設立中國企業知識產權服務站,為企業“走出去”提供知識產權指引,協助解決企業在境外遇到的知識產權糾紛。(商務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負責)

83.拓展與“一路一帶”沿線國家海關合作,邀請我國企業參加海關對外合作,維護我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利益,助推中國企業“走出去”。(海關總署負責)

(二)提升知識產權對外合作水平。

84.加強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積極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磚國家知識產權合作。深入參與發明領域和外觀設計領域中美歐日韓合作。利用知識產權海外交流活動平臺擴大中國品牌國際影響,提升涉外知識產權工作成效。(外交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牽頭,農業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林業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85.發揮中美、中歐知識產權工作組等雙邊政府對話機制作用,服務中美高層交往、中國-歐盟領導人會晤等重大雙邊活動。推動中美、中歐知識產權合作項目延續事宜。加快中歐地理標志協定談判進程。積極推動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和亞太經合組織框架下以及金磚國家經貿合作機制下的知識產權合作。(商務部、外交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86.設立援助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學歷教育項目,開展面向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知識產權局、教育部負責)

87.拓展企業參與國際和區域性知識產權規則制修訂途徑。推動國內服務機構、產業聯盟等加強與國外相關組織的合作交流。(知識產權局負責)

88.組織召開博鰲亞洲論壇知識產權研討會和第九屆金磚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知識產權局負責)

89.參加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系列會議、東亞論壇等,借鑒優勢國家經驗,開展雙邊新品種保護合作交流,參與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電子申請系統建設。(知識產權局、農業部、林業局負責)

90.積極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關于獲取遺傳資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產生惠益的名古屋議定書》,加強履約能力建設。(環境保護部負責)

91.建立知識產權仲裁機構,完善知識產權爭議解決機制。(貿促會、知識產權局負責)

五、加強組織實施和保障

(一)加強政策制定和推進落實。

92.完善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修訂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信息工作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評價制度,啟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十年評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

93.推動出臺《“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任務分工方案,做好規劃宣傳解讀。(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

94.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動出臺《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負責)

95.印發實施《關于國防科技工業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指導意見》。(國防科工局、財政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96.印發實施《關于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深入實施東北地區知識產權戰略的若干意見》。(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97.推進引領型、支撐型、特色型知識產權強省建設,遴選一批城市開展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深入推進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工作,實施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加強人才培養和宣傳引導。

98.制定印發《知識產權人才“十三五”規劃》,推動全國知識產權系統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相應的知識產權人才規劃或落實方案。(知識產權局負責)

99.重點開展“五個一批”人才培養,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員評價體系建設。(知識產權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00.支持高水平高校設置知識產權相關專業,推動開設知識產權本科專業的高校修訂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支持有關學位授予單位自主設置知識產權二級學科和交叉學科。(教育部負責)

101.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大對知識產權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標準。加大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完善相關高層次人才回國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強公務員知識產權培訓。(知識產權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02.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的知識產權培訓,實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保護能力。(文化部負責)

103.實施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工程,組織辦好世界知識產權日、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高層論壇等大型活動。加強知識產權普及型教育,深入推進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工作,建設命名中小學生知識產權教育社會實踐基地,認真開展知識產權普法工作和公益講座,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司法部、文化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負責)

上述各項任務分工中,由多個部門負責的,列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其他為參與部門;由多個部門牽頭的,牽頭部門不分先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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