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10月1日起施行

2017-09-02 09: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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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劉慧、王都鵬)證監會1日宣布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自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新規主要內容涵蓋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以及基金產品設計、投資限制、申購贖回管理、估值與信息披露等業務環節的規范,并針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控做出了專門規定。

為確保新規平穩實施,避免對市場造成短期影響,新規對涉及基金管理人需進行投資調整的事項均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新規聚焦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進一步細化底線要求,強化機構在流動性風險管控方面的主體責任,有利于降低基金業務的結構脆弱性,促進我國公募基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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