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面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

2017-12-31 09:40 來源: 云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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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高等教育改革障礙 進一步為人才評價松綁
我省全面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精神,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的通知》,決定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全面下放到我省各高校,進一步為高校松綁減負。在原已下放13所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的基礎上,下放61所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

據介紹,此前,我省具備教授評審權的高校只有2所,具備副教授評審權的高校有11所,具備講師評審權的有38所。此次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是進一步落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激發高校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通知》明確,各高校可在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下放教師系列相應職稱評審權的高校,可同時評審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社會科學研究系列和實驗技術系列的同層級職稱,評定的學科范圍包括上述系列所涉及的全部學科。此外,在原已下放13所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的基礎上,新下放的61所高校中,云南師范大學等11所高校下放教授評審權,云南開放大學等38所高校下放副教授評審權,滇西應用技術大學等12所高校下放講師評審權。根據各高校目前具備的評審權限和條件,對已具有副教授評審權的高校下放教授評審權,已具有講師評審權的下放副教授評審權,尚未具有講師評審權的下放講師評審權。條件暫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校,可采取聯合評審或委托評審的方式組織開展職稱評審。未來,將根據各高校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情況,繼續下放,直至將評審權完全下放至各高校。

《通知》指出,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將根據相關規定,對評審工作進行隨機抽查、巡查和復核,發現違反評審工作紀律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追究責任,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記者 李海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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