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7-08-12 08:27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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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內幕交易案,1宗操縱市場案。

1宗內幕交易案中,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電纜)財務總監柯某、參與并主要負責東方電纜2014年年報現場審計工作的金某華系東方電纜2014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金國強(金某華的哥哥)與金某華存在通訊聯絡,金國強使用其本人及配偶的證券賬戶買入“東方電纜”235,900股,獲利約184.5萬元。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李廣明在聽說東方電纜有高送轉的消息后,到徐曉光辦公室向其咨詢“東方電纜”的購買建議,后徐曉光主動與柯某通話,李廣明全程在場。之后徐曉光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東方電纜”73,849股,獲利約75.7萬元;李廣明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東方電纜”14,000股,獲利約9.2萬元。金國強、徐曉光、李廣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金國強違法所得約184.5萬元,并處以約553.7萬元罰款;沒收李廣明違法所得約9.2萬元,并處以約27.7萬元罰款;沒收徐曉光違法所得約75.7萬元,并處以約227.1萬元罰款。

1宗操縱市場案中,恒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恒康醫療)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闕文彬與蝶彩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簡稱蝶彩資產)、蝶彩資產實際控制人謝風華合謀,利用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的信息優勢,控制恒康醫療密集發布利好信息,人為操縱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時點,未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對恒康醫療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醫療研發能力,選擇時點披露恒康醫療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義,行操縱股價之實。通過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綜合起效,客觀上誤導了投資者,影響了“恒康醫療”股價,實現了闕文彬高價減持“恒康醫療”的目的。闕文彬、蝶彩資產、謝風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第233條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5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蝶彩資產違法所得4,858萬元,并處以9,716萬元罰款;對謝風華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闕文彬違法所得約304.1萬元,并處以約304.1萬元罰款。同時,對謝風華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依規精確打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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